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2.纳税人:
1,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3.税收优惠:
税法提供的税收优惠方法包括免税,减税,额外扣除,加速折旧,收入减少,税收抵免等。
1.直接减少:
1)豁免:
1.种植蔬菜,谷物,油料种子,豆类,水果等;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种植中药材;
4.植树造林;
⒌畜禽养殖;
⒍用于收集林产品;
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的运行和维护;
⒏海洋钓鱼;
⒐公司﹢农民经营。
征收一半
适用范围:
⒈花卉,茶和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栽培;
⒉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2.定期救济
2减免3减半(从获得第一笔生产和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
⒈专注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高科技企业;
⒉中国的新软件企业(盈利);
⒊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3减免3减半(从获得第一笔生产和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
⒈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⒉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能源和节水项目;
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低税率
20%
小型获利企业: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人数不超过100;收入不超过30)2、1830
15%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⒉一家80亿电路公司,投资0.25μm;
⒊鼓励工业企业发展西部地区。
10%
⒈非居民企业的优惠;
⒉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
4.额外扣除
扣除后实际扣除50%
⒈研究与开发费用;
⒉无形资产按成本的150%摊销。
扣除后实际扣除100%
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
五,投资税收抵免
已扣除投资金额的70%
投资了2年以上的中小型高新技术的投资公司
投资金额的10%从税款中扣除
购买并实际使用了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的专用设备。
六。收入减少
⒈将收入的90%减少;
⒉农民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⒊为种植业和种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⒈企业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⒉减少收入的税率为50%;
3,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
七,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期限(不少于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
⒈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带来了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
⒉固定资产,一年四季振动强烈,腐蚀严重。
8.有豁免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500万元
income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对于
⒉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将减半。
9.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2] 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在中国境内新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合格软件企业,经确认后,应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盈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税。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按法定税率25%征收一半的企业所得税,直至期满为止。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获得即时退还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 ,仅供企业使用。对于软件产品的研发,扩大复制和单独核算,可以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6.在根据实际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分别核算并扣除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和合格软件公司的员工培训费用。
7.如果企业购买的软件符合确认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条件,则可以将其记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折旧或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期限可以为2年(包括)。
10.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先发展
11.过渡期内的优惠政策
12.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⒈鼓励和优势产业项目对自用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⒉鼓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的,应当按15%的税率纳税;
20102010年12月31日之前新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和电视企业。从开始生产和运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征3,减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支持和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项目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中列出的行业和项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整合电路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1)实施增值税即付即用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被企业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而不是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企业税所得税。(2)在确定后,在中国新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人员培训费。(五)企事业单位购买的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2年。(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视为软件企业,并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7)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最短为3年。(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超过15年的人员应从一开始就受益。从今年开始,从第一年到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六年到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九)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以下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确认,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减半。到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政策的企业将不再重复本条的规定。(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包装企业的投资者应直接向本企业投资,以增加其注册资本或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取得的利润作为资本。设立其他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包装企业的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投资,其再投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退还40%。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将以境内外经济组织为投资者,以境内并购向企业付款。将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入西部地区,以建立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包装企业或软件产品制造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返还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为80%。段。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返还的企业所得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指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企业的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第(4)款中提及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还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取消后的组织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由组织以相同性质和目的转移给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拥有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固定状态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述的合格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和税务机关还有其他除非特别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以及其他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关键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和公路基建项目,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工程。这里的电是指核能,风能,水能,海洋能,太阳能,地热能,不包括火力发电。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经营所得的收入,从第一笔生产的纳税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营业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项目以供自用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述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意味着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在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纳税年度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将被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小型且有利可图的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给予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时间: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2)研究与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4)科技人员在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中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制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