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填写了企业自检表格。其中的数字可以与公司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数字相同。自查号也一样,一般没有区别。
应税收入800 + 8 + 5 + 4 + 75 + 50 + 10 + 10 + 20 + 1 = 983万
应纳税所得额983X25%= 245.7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节
第三十四条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工资支出。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分配的工会资金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部分可以扣除,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以后的纳税年度允许超额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国务院;超出部分将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第53条允许扣除企业公益金中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年度总利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所指的未批准准备金支出,是指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和不符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风险准备等待准备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应税收入
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迟交税款;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解释说我没有增加100万股利,因为我认为您提到的总利润不包括100万股利。如果是这样,则不称为总利润,而是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