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 I.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填写并解释第5条第3款相应项目修改如下:“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往年应弥补的亏损以及免税和免税的余额收入。”
2.第2行至第9行的“实际上已预付”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列,该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金额”列,该数据是从纳税人的1月1日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或一个月)的累计数量。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因此,当前期间的金额应为第一季度的金额。但是,“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第一季度的“累计金额”等于“本期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税表(A类)
填写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计征税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设立机构按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从当月(季度)的一天到季度的最后一天的“纳税期”,并从下个月起正常报告(25美分硬币)。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3.填写各列
1.来自“实际预付”第2行至第9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列,该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当月的最后一天(一季度) ;“金额”列,该数据是从纳税人的1月1日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或一个月)的累计数量。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2.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第11至14行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付款”第16行:纳税人:填写报告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每月(每季度)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1.第1行“ I.工资和薪金支出”:纳税人会计中填写第1栏“帐户金额”,以计算成本中包含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金额;列4“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了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第5列中的“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2.第2行“在哪里:股权激励”:第1栏“账户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制定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计入成本和费用中;第4列“税额”是指填写该行权时根据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数额;第5列中的“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3.第3行“第二,员工福利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会计中成本费用中所包含的员工福利费用的金额;第2栏“减税率“报告税法规定的扣除率(14%);第4栏“税额”填写根据税法扣除的税额,根据第1行第4列”工资和薪金支出税额“×的14%填写小数值;第5列中的“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4.第4行“ 3.员工教育支出”:基于第5行或第5 + 6行之和填写报告。
5.第5行“其中:根据税项准备金扣除的雇员教育费用”:适用于根据税法扣除了比例税前雇员教育费用的纳税人。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对费用中所含金额的会计计算,其中不包括可以在第6行中完全扣除的员工培训费用;第2栏“税收法规扣除率”填写了税法规定的扣除率;第3栏“以前年度的累计扣除额”填入了以前年度累计的扣除额所允许的员工教育支出的余额;第4栏“税额”报告了根据税法第1行所允许的税前扣除额第四栏“工资薪金支出-税额”×扣减率与本行第一+三栏之和的最小值;第5栏“税收调整额”是第1-4栏的余额;第6栏列“结转后的累计扣除额”是列1 + 3-4中的金额。
6.第6行“包括:根据税收法规完全扣除的员工培训费用”:适用于被允许根据税法扣除所有税前员工培训费用的纳税人。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的费用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并允许根据税法全额扣除员工培训费用;第2栏“税收法规扣除率”填写了税法规定的扣除率(100%);第4栏“税额”是根据税法填写的税前扣除额;第5列“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7.第7行“第四,工会支出”:第一栏“帐户金额”填充在纳税人对工会支出成本的会计计算中;第二栏“减税率”填写税法规定的扣除率(2%);第4列“税额”是根据税法填写的税前扣除额,根据第一行第4列“工资和薪金支出-税额”×2%在第1栏中填写较小的值;第5列中的“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8.第8行“ V.各种基本社会保障付款”:第一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记帐的各种基本社会保障付款的金额;第四栏“税额”是指根据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基本社会保障缴款额。第5列“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9.第6行“六。住房公积金”: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核算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第4栏“税额”填写了税前允许的扣除额住房公积金数额;第5列中的“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10.第10行“ VII。补充养老保险”:第一栏“帐户金额”填写纳税人的会计补充养老保险金额;税前第四栏“税额”填写税法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按照本行第一行第一栏“工资薪金税额”的最小值×5%和本行第一栏的最小值进行报告。第5栏中的“税收调整额”为1其余4列。
11.第11行“八项补充医疗保险”:第一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记入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税前第四栏“税额”填写税法扣除额应按照本行“工资薪金支出-税额”第1栏第4栏的最小值×5%和本行第1栏的最小值进行报告。第5栏“税收调整额”应为第1-4栏的余额。
12.第12行“九个其他”:填写其他员工薪酬支出,税法规定和税额调整额的会计处理。
13.第13行“总计”:填写第1 + 3 + 4 + 7 + 8 + 9 + 10 + 11 + 12行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