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软件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享有两次豁免和三分之二。
微型和微型企业的10万应税收入的标准是全年,只要一年的应税收入少于10万。
的应税收入是公司损益表中的总利润。
例如,如果您的公司的年营业额为800,000,但成本为600,000,税金和费用为120,000,则应税收入= 80-60-12 = 80,000 <100,000。{}}按照原计算标准,所得税= 8 * 25%= 20,000元。
根据新准则,所得税= 8/2 * 20%= 8,000元
相当于节省了12,000元的税款。
就国家税而言,您仍然必须支付正常的3%增值税和附加费。只有所得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减为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金额按15%计算。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10%。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支持和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项目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中列出的行业和项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电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1)实施增值税即付即用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被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复制,而不是作为企业收入的应税收入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确定新的中国软件制造企业后,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份。
(3)对于国家规划和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人员培训费用。
(5)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可以是2年。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视为软件企业,并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7)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折旧年限适当缩短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最短为3年。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如果经营期超过15年,从获利年度起,从第一年到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六年到第十年减免一半企业所得税。
(9)对于线宽小于0.8微米(含0.8微米)的集成电路产品制造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确认其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五年。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政策的企业将不再重复本条的规定。
(10)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底,集成电路制造公司和封装公司的投资者将直接向自己的公司投资,以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以其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包装企业,其再投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按40%的税率退还。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底,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应使用在该国获得的支付公司。将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入西部地区,以建立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包装企业或软件产品制造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返还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为80%。段。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返还的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关键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和公路基建项目,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工程。这里的电是指核能,风能,水能,海洋能,太阳能,地热能,不包括火力发电。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经营所得的收入,从第一笔生产的纳税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营业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项目以供自用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述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意味着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在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纳税年度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将被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小型且有利可图的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给予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时间: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2)研究与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