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应付个人所得税
借款时企业所得税的交收和结算:应纳税企业所得税贷款:还针对入账借项调整了银行存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季度公司所得税支付的会计分录为:
1.产生时: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和企业所得税
2.付款时:
借款: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所得税费用是指根据企业的营业利润应缴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企业承担的所得税,是一项损益表;这通常不等于当期应付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差异”。如果仅存在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付所得税。
为响应国家税收政策,应通过每月结算和结算的方式实施每月所得税的征收,即增加退款和减少补贴的政策。具体表现如下:企业设立结算账户,并存入一定金额。计算当期所得税时,该税款通过结算帐户结算。即使后期有差异,也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退货或完成。
如何使企业所得税占:
全年的单词: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费
企业所得税结转损益:
借:未分配利润
贷款:以前的年度损益调整
缴税:
贷款: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每月(季度)预付款(通常是季度预付款)。
扩展配置文件: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1.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报告中报告(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在国家税收报告中进行处理;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项在地方税收报告中进行报告)
2.月末认证(进项税);本月初的税收复制(销项税)
3. 100%的工资,14%的福利,2%的工会基金和2.5%的员工教育费职工工资总额的2%,根据工会组织《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收据》在税前扣除。如果不能发出“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则员工退出(工会资金不得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4.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5.流通企业的运输费,装卸费,合理损失和检查费已计入营业费用,工业企业已计入成本
6.如果单位没有工会组织,则无法累积工会资金,更不用说在累积后进行调整。所得税只需要每季度一次,而不是每月一次。
7.现金通常从“基本存款人”中提取。一般规定,结算账户不能提取现金,有特殊情况。
8.差旅费的支出范围:运输费,住宿费,食品补助费,邮政和电信费,行李运费,杂项支出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公司所得税
在月底: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费用
下个月初: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1.税前扣除准备金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法规。(略带铂金:《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
例如,雇员福利的范围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回答税收问题的时间。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确认财务会计处理方式的企业,应提供税前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范围不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标准情况下,经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3)税法的空白原则:国务院财税部门未明确规定的税法,法规和具体扣除项目,应按照国家财政会计准则计算,不计税额。违反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仅指定特定的扣除范围,但没有扣除标准,则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财务和会计规定进行计算。
二,会计调整业务减税要点
(1)记录系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应在变更年份的所得税结算和付款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作为记录。
从减少纳税人处理流程的当前政策方向来看,我们应尽量减少备案,并采用一种制度来提高企业的信誉。
(2)合理性: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主要目的不是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如果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以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纳税款,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税务机关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政策执行者。所谓“合理”,是税务机关有更大的经营空间,但纳税人更难掌握。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公司成立之初,往往会延长折旧年限以减少当期成本和费用,否则税项可能无法弥补损失;当获利时,折旧期会缩短如果变大,成本将增加,纳税额将减少。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调整企业。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商业目的的一个更典型的例子是财务软件。应该从当期费用或无形资产中扣除吗?无形资产的最小折旧期超过十年,并且财务软件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但是,如果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也可以将折旧期限缩短为两年,但是需要记录下来。
(3)及时性:如果企业实际上已经确认了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并且已经按照规定扣除了税前收入,则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的,变更会计政策。 。对直接影响当期损益的各项支出的调整额,应当直接进行调整,以改变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业务支出的年度扣除,不得额外扣除。
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15号具有相似的含义。上一年发生的所有支出均已扣除税前。由于政策变更,以前的事情需要调整,例如2014年的政策变更如果变更影响2013年,则调整2013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亏损,则调整当年亏损,并在弥补时对未来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您缴了更多税不允许退税,并且只能在未来几年内扣除税款。
(4)可追溯性:对于前一年在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中已确认并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所有支出,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会计差错。在税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内,经更正的金额可以追溯调整营业支出发生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追溯调整的期间应当符合税法规定。税收征管法。
先前调整的应纳税额可能有一定的回收期。根据现行规定,一般在五年之内。讨论草案中没有具体规定,只有一个框架。
(V)一致性: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企业财务报告的报告日之间发生的调整事项(包括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包括税前扣除,例如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在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之前进行调整;如果发生在当年所得税结算支付之后,作为当年的税收调整项目,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在2013年所得税结算和支付中支付的税款,那么必须在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支付,那么如何计算呢?根据会计准则,对以前的会计差错更正,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在当期记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