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结算和付款与2008年支付的07所得税费用无关!
09年是2008年所得税的结算和付款!
财税〔2019〕13号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的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公司于2018年结算并付款时仍沿用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并且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是一年一次,应在年终后的五个月内进行结算。
2.征收所得税的方式有两种:通过审计和核实收取;所得税是一种实现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和年终结算的管理方法。
1.审计收款的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年度的累计利润*当月(季度)之前缴纳的25%的所得税。
2.批准的收款的计算公式:本月(每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本月(每季度)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 25%
3.所得税结算是对会计账面利润的“账面利润”的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超标准利息支出;超过应税工资的工资支出;更多提及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公益,救济,捐赠超过规定比例的;商业娱乐支出超出比例;非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各种税收滞纳金,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