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的回收期应从次年的6月1日开始计算,因为结算和结算的截止日期为5-31,滞纳金的计算也从6-1开始。
在附表3附表3“税收调整项目的详细信息”的第32行“ 12.滞纳金”中: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实际发生的滞纳税额会计系统。第三栏“调整量”等于第一栏;第二列“税额”和第四列“调整额”未填写。
滞纳金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即支付相应的所得税额。
例如,企业的会计利润为100,000元,其中滞纳金减少了10,000元,并且没有其他调整。那么企业的应税收入为:
10 +1 = 110,000元
假设税率为25%,则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实际上是为调整滞纳金而支付的额外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