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产品流程

提问时间:2020-03-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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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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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建筑业营改增全流程税务风险管控与节税策略实战(6.29-30@青岛)

2017年4月20日,行业内宣布了业务改革和增加十项新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措施,这是第二次业务改革和增加。 2017年4月21日,税务总函[2017] 127号签发,以代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法规; 2017年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

同时,纽约州对税收审计的布局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不断变化的外部财务和税收环境导致许多企业不熟悉新政策,学习滞后,了解不深,节税效果不明显以及业务和项目运营的风险增加了。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充分了解新政,利用国家利益,避免税收风险,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并掌握思路,能够重建基于增值税的增值税管理体系在建筑行业的生产和运营过程中,消除“企业对企业”为应对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风险,中国政法建设研究信息研究中心将在青岛举办“ 2017年建筑业建设与改革全过程税收风险管理与节税策略实践培训班”。通过政策梳理,案例分析和其他方法,学生可以在管理和实施级别上对关键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解决方案,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解决方案以满足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I)投标运作和销售中与税务相关的问题和管理

1.营改增后的项目承包方式管理;

2.签订招标合同时发现的其他问题;

3.签署EPC总合同和税务相关事宜;

4.公司间借入和从自然人借入用于减税的票据是哪种?

5.由于投资不到位而无法扣减的借款利息规定;

6.可以扣减并扣除税前的利息费用吗?

7.是否可以扣留和扣除其他费用?等待。

(II)建筑生产和管理中与税收有关的问题和管理

1.外部劳动力服务模式和劳动力成本问题;

2.根据建安发票金额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财税处理;

3.劳务派遣和劳务支出的问题;

4.农民工工资分配方式与税收有关的风险;

5.处理混合销售和并发操作;

6.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时,建筑业应如何纳税?;

7.业务改革后的供应商管理;

8.涉及建设和生产过程的财产税业务;

9.涉及土地征用和拆迁的增值税问题;

10.施工期间耕地占用税;

11.适用于企业研发费用扣除的相关规定;

12.企业在组织员工差旅时如何扣除差旅费?

13.准备期间应扣除娱乐费用和其他费用的税前问题;

14.企业已累计雇员的工资,但尚未支付。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吗?

15.必须根据发票在税前扣除福利费吗?

16.如何在公司所得税前补贴运​​输和通讯费用?

17.企业补贴差旅费没有标准。是否需要通过机票偿还费用?

18.是否可以扣减因公务旅行的员工的个人保险费发票?

19.是否可以根据食品和饮料发票付款?

20.如何在缴税前支付公司的劳动保护费和员工取暖补贴?等待。

(III)与税收有关的问题以及项目结算和分包的管理

1.确定劳动合同单价的两种方法;

2.劳动合同的谈判和招标以及合同风险中应注意的事项;

3.营改制后的合同文本;

4.劳工指导单位;

5.分包模式(结算承包商,一个供应项目);

6.如何在分包中处理公用事业;

7.如何处理转包中的实质性过度消费;

8.如何处理附带的分包和预防措施。

(四)对A供应物料和A控制物料的税收处理

1.阵营改革后的A补给品与阵营改革前的A补给品之差;

2.税改增加后对供应品的税收待遇;

3.通过控制材料来避免税收风险的实用要点。

(五)建筑企业新老项目置换过程中的税收处理

1.在业务改革之前签署总合同并开始建设,在业务改革之后签署分包合同。

2.选择简单计算税收的旧项目将被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3.营业改革后,新旧项目置换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税收处理。

(六)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的财政税收处理

1.关于简化的小计总分包合同之间的差额的增值税扣除规定;

2.为简化的小计总分包合同之间的差异开具增值税发票和会计处理程序;

3.预付增值税抵扣项目的准备金和发票管理,用于一般税收转包之间的差额。

(七)建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及案例分析

(八)建筑企业资格共享和从属关系的税收待遇

1.在业务改革和扩展后,对新旧项目的税收处理,以实现建筑企业资格共享;

2.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新旧项目的交替税收待遇。

(IX)建筑企业的账单管理和税收风险的运营

1.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2.费用报销要求;

3.处理发票遗失;

4.注意为子供应商开具发票和转移发票;

5.发票管理措施。

(十)建设企业增值税管理系统建设

1.概述“税制改革”财政和税收管理系统的要点;

2.如何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签发管理;

3.如何加强对增值税抵扣券(包括特殊发票)的获取管理;

4.如何建立适合增值税管理的资金预算系统;

5.如何建立增值税会计系统。

议程

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6月28日至30日(注册日为28日)

培训地点:青岛★艾丽华饭店

培训费

培训费:2200元/人(费用包括会议费,信息费,会场费,专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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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节税?_企业

此外,在实践中,某些案例是逐案批准的。例如,在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案中,税务部门在重组完成后产生了免收债务的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在温州中级人民法院,hai海法院和税务部门商定了巨额企业所得税后,终于同意暂时搁置税收负担。

但是,由于中国实行税法原则,基层税务机关无权减少或免税,税务机关也担心执法风险。因此,案件批准并非普遍适用,优惠税收的力度因地而异,但这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也可以看出,政府对破产重整的支持和对重整的鼓励都是为了挽救企业。

(二)特殊税收处理方法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全部变现价值企业全部资产的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余额+债务清算损益等,并在依法弥补损失后可以用作企业清算收入。

在作者参与的大型生产企业破产和重组案中,使用了资产出售式重组模型进行重组。对于整个评估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厂房和变现率需要整修和拆除的极低设备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将以总资产评估值的80%转移到重整炉,这是上述公式的可抵扣额。

资产的税基基于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金额,并假设公司根据税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土地使用权和具有较高评估价值的建筑物的历史成本较低,则会影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之间的差额,并增加企业收益。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正常且必要的费用,理论上在破产重组程序中用作破产费用。

“债务清算损益余额”可以理解为公司破产重组过程中的债务重组收入。根据破产法,债务人从重组计划完成之时起就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即,破产重组企业应当根据所支付的债务清算金额与债务税基数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在破产案件中,普通债权人集团的最终付款比例通常为10%至20%,甚至低于10%。这意味着在破产重组中,​​公司债务人通常拥有大量债务人。债务免税收入或债务减免收入,现行的税收政策,除个人批准外,没有出台债务免税收入减免文件,这意味着债务免税收入必须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显然会打击战略投资者。公司的热情使重组工作更加严峻。

在此,本文呼吁美国从追求储蓄业务和鼓励重组的价值出发,并参考美国所得税法,以区分正常运营情况和破产和破产等特殊情况,并排除破产企业的债务减免。待遇(类似于中国企业所得税中的非应税收入)。毕竟,破产企业是一家异常经营的企业,并且通常存在破产,重债和现金流枯竭等情况。如果您承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大量债务,无疑会恶化。

但是,破产和重组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债务重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处理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促进企业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明确指出,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重组采用特殊的税收处理方法可以实现。递延税,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不免税。

具体包括:公司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可以在该期间内平均分配到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5个纳税年度。在一定程度上,债务人的公司现金流量枯竭和当期无法缴纳高额税款的困境得到了推迟。

(3)重组模型和税收负担结果

由于公司破产法与税法之间的矛盾和矛盾,重组模型的选择,影响税收的相关因素以及税收负担的​​程度都不相同。重组期间也应仔细考虑。

当前,通常有三种重组模式。一种是更传统的企业生存重组类型。它的突出特点是保持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并在原始企业的范围内进行重组。这是一种销售型的改革模型,在改革体系较为发达的国家越来越多地使用。它将债务人有价值的全部或大部分营业业务出售给他人,以便它可以在新企业中继续经营。其突出特点是不保留原债务人企业的存在,资产转让后债务人企业被清算注销。第三是清算型重组,是为了清算债务而清算,出售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其中,持久型改革模型和销售型改革模型更为典型,也是主要的改革模型。

在连续重组模式下,虽然企业可以重生,但是由于原始公司法人身份持续存在,因此它仍然是税法中的相同纳税主体,并且必须继续承担原始企业的纳税义务,税收抵免无法比较。快速解决。另外,由于重组计划的执行周期长,通常需要几年时间。在法院对索赔的宣布做出裁定之后,可能会出现补充索赔,以及一些或有债务,补充税收索赔和行政罚款。结果,在连续改革模式下,许多税收负担无法轻易消除,不确定性也很多,债务风险也无法得到有效隔离。

销售类型的改革模型不再保留原始公司法人的资格,原始企业相当于税法中的破产和清算,并最终被取消。可以避免上述与税收有关的问题,而且改革者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该操作使企业得以重生,摆脱了原有企业的负担,有效地隔离了债务风险。销售型重整模型比现有的重整模型更快,更高效,并且重整时间相对较短。

如果S市人民法院审理了破产重组案,受让人将使用土地,厂房和设备等破产财产的全部价值,用全部财产成立一家新企业,吸收原破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并取得法定税收。特许经营,原破产企业进入清算。

公司破产中的节税计划

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从政府到最高人民法院,他们坚持“尽可能多地合并和重组,减少破产和清算”,以使企业摆脱困境。困境和复兴。税收负担,合理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效率。

(1)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破产重组在公司重组中也适用于债务重组的相关税收规定,即适用特殊的税收处理方法,因此公司债务重组所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那一年的企业数量,可以是在5个纳税年度内,它平均分配到每年的应纳税收入中。但是,这要求保持重组企业的法人资格,保持与税法相同的纳税主体,根据财税[2009] 59号文件的规定,重组资产的原始实质在变更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改变。企业重组生意活动。

(二)使用“债转股”递延公司所得税支付

根据财税[2009] 59号的规定,当债务人公司将其债权转换为权益时,债务人公司可能会暂时不确认收益,债权人也可能不会暂时确认损失。对于将产生巨额债务重组收入的破产公司而言,这是合理的。节省税款是一种选择。值得注意的是,债转股的原始债权人(即其后的股东)在未来股权转让时,股权投资收益中股权投资成本的计税依据应为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原始债务。此时,股权转让如果有保险费,则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3)整体剥离和出售优质资产

根据中国的《税收征管法》,如果要取消公司,则必须清缴税款,但是破产业务持续的时间越长,潜在的风险和税负也会增加。因此,另一种方法是剥离破产企业的一些优质资产和运营价值资产。这部分优质资产采用出售方式的重整模式,出售价格用于清偿债务,对破产企业有利。隔离风险,减轻原始企业的负担,轻轻松松地进入战场,避免公司重组中的劣质资产被拖拽和重组,并在短时间内恢复企业的业务运作,确保快速发展重组计划的进展。

有很多成功的破产和重组运作模式的例子。美国-通用汽车历史上第四大破产案件是通过成立新的通用汽车公司。原来的通用汽车公司将其优质资产出售给了新的通用汽车公司。该价格用于偿还债务。老通用汽车最终进行了破产和清算,重组计划的实质性工作在40天之内完成,通用汽车焕发了青春。

(文章从关注不良资产的公共股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