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当财务会计费用与所得税规定相抵触时,应调整至所得税费用。
如果您单位的会计成本和费用构成以及所得税法有出路,则您不能直接使用它。仅在调整所得税成本后才能使用。
从企业实现的收入中扣除的所得税是应税收入,基于应税收入*相应的税率=应税收入
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在计算所得税时不能扣除
允许按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扣除广告费,即1200 * 15%= 182万元可扣除广告费180万元;
来自质量检验部门的罚款是行政罚款,不可扣减;
总利润= 1200 + 36-6-700-180-40-120-90 = 100
应缴所得税= 100 * 25%= 250,000元
扣除公司所得税前差旅费的准备金
1.《公司财务通则》的规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财务通用规则》并未明确规定差旅费用的范围和标准,而仅原则上规定了公司的费用和规定业务支出。新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实行费用集中,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并建立必要的费用范围,标准和报销核准制度。第四十六条企业不承担下列属于个人的支出:
(1)娱乐,健身,旅游,款待,购物,礼物等的支出
(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票,收藏品等。
(3)由个人行为引起的罚款和赔偿等费用。
(4)购房和支付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5)其他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根据《公司财务通则》,只要合理且不由个人承担旅行费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2.《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自200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会计制度”未规定差旅费用的范围和标准。第九十四条建设承包商的建设合同间接费用包括差旅费,第一百零四条行政费用包括差旅费。
3.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帐户处理”也仅规定了差旅费用和包括在管理费用中的帐户处理,并未规定差旅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对费用和支出规定了原则性规定,但未指定差旅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与收入相关的合理和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的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符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允许对合理的差旅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在颁布和实施《企业所得税法》之后,尚未发布有关相关费用的范围和标准的具体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合理的差旅费纳税人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费用对于会议费和董事会费,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应能够提供法律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旅行费用证明应包括:旅行人员的姓名,位置,时间,任务,付款凭证等。扣除方法阐明,差旅费用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作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扣除,但应该能够提供法律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如上所述,在国家未指定具体差旅费的情况下,企业仍应遵守国税发[2000] 84号文件的规定,该规定是真实,合理和合法的。在收支情况下,将在发布具体文件后进行调整。
个人所得税对差旅费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和费用扣除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183号)第2条规定:“工资和薪金收入应以国家为基础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收入”的政策,统一税法的规定。除了关于减免税的统一国家法规,工资1.工资收入范围内的所有收入均应按规定征税。文件中提到的“但是,补贴”不包括旅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补助和津贴属于非自然性质。薪水或纳税人本身的薪金收入该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仅儿童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差旅费津贴,膳食津贴。
因此,个人在规定标准内获得的旅行费用津贴和餐费补贴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