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将企业取得的房屋,土地租赁收入纳入总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没有机构或场所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出租房屋和建筑物,租金收入应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的租赁期超过一年,并且一次收取了租赁费,则出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
外国公司出租位于中国的房地产,例如房屋和建筑物。在中国没有日常管理的机构或场所的,其租金收入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根据《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后,计算企业所得税。每次支付租金时,上述商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由承租人代扣代缴。如果承租人不是居住在中国的企业,机构或个人,
税务机关也可以指示出租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并缴纳上述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