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实行一系列包容性减税措施。调整后的优惠政策将覆盖超过95%的纳税企业,其中98%是私营企业。减税政策可以追溯到今年1月1日。暂定实施期限为三年。预计每年减少微型和微型企业约2000亿元。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主要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将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
月营业额不超过月税额十万元;季度税收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建设资金。
以前,对于年应税收入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20%的比率。这次是增加所得税优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应税所得额分别减少25%和50%。将税收负担减少到5%和10%。
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和教育税降低5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加费用,附有当地教育费。
企业需要更优化的税收筹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关于退税退税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同时拥有退税款和欠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