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的出口退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下列收入合计为非应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在这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作了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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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3款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用于特殊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
1.定义:公司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2.纳税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收入和具有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2.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三)非应税收入:非应税收入包括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财政拨款,管理费和政府资金,以及企业取得并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的特殊用途的非税收入。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