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可以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
土地使用权应在“无形资产”账户中核算。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允许扣除以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一项投资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了使用寿命,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通常按以下顺序:
1.根据合同规定的年收入(法律未规定);
2.依法有效期(合同未注明);
3.根据收入年限和有效期限中的较短者(合同和法律均规定);
4.不超过10年(合同和法律中没有任何规定)。
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应为合同中规定的摊销期限。
可以调整的。完全理解的单词应在50年内共享。如《企业所得税条例》所述:“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无形资产的投资或转让,如果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使用寿命,可以按照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进行摊销。具有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寿命“以下句子应表示,如果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使用寿命少于10年,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或约定的使用寿命进行摊销,而不受前一句的约束。”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是少于10年“的限制。如果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使用期限超过10年,则遵循匹配原则,当然应根据实际期限(整个受益期)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