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指居民企业中的股息,股利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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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分配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暂时征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不受控制的限制而获得的投资收益。 ,但不包括持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的投资收益少于12个月。连续持有公开发行,上市并流通的居民公司发行的股票少于十二个月的居民公司,应当将其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和征收公司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企业通过证券买卖债券。根据有关规定交易场所和银行间市场。股票,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损失是企业本身扣除的资产损失。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应当以资产会计信息和原始证据以及内部批准证书等有关证据为基础。扣除。
《投资收益(损失)明细表》是计算纳税人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以及进一步计算所得税征收的重要依据。同时,外资涉及纳税人的对外投资成本确认,投资收益,投资回收及其他具体核算,以及一系列对投资收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因此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税种。返回。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在投资收益的分类,确认时间和金额上有很大的不同。税法对投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也有不同的政策和处理方法。此外,《企业投资会计准则》涉及很多内容,包括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投资收益的计算,股权投资余额的摊销,投资减值准备等。计算非常复杂,难以准确把握。另外,该表不仅与主表直接相关,而且与其他计划表也有一定关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总收入”是指该表第2行中的“投资收入”和第3行中的“净投资转移收入”,主表该表还涉及“扣除项目”,即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第19行的第10行“投资转移成本”,第19行“应税投资收入的应税收入”和““应付所得税的计算”“国内投资收入抵免”的第25行引用此表。此外,该表中的“债务投资”是来自国债的免税利息收入和“权益投资”的非应税股权投资收入,这些收入也包括在“免税收入和减免税时间表”中“第七表”中的免税总收入相关项目。对于当年股权投资转移损失超过当年投资收益和投资转移收益的部分,应在“税收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12行“净额”中进行税收调整。股权投资转移净损失”。以上所有项目必须通过此列表进行分析和报告。
该表与主表之间的关系:
1.主表2行(投资收入)= 17行4列。
2.主表的第3行(来自投资转移的净收入)=第17行,第6列。
3.主表的第10行(投资转移成本)=第17行和第9列。
4.主表的第19行(应税投资收入已缴纳所得税)<第10行,第5栏。
该表格与其他时间表之间的关系:
1.附表4第3行第3栏(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补充信息③。
2.附表5的第5行(上一年度从往年中扣除的股权投资转移的转移损失)=补充信息①。
3.附表VII的第2行(库房利息收入)=第4栏第1行的免税信贷投资收入。
4.所附表格的第7行和第5行(免税额的投资收入)= 10行免税额的股权投资收益的4列。
“投资收入(亏损)明细表”填写了有关纳税人各种国内投资收入和投资转移收入的详细信息。根据投资的性质(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将投资资产分为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并根据可实现程度以及是否持有超过一年。和长期投资,这与会计的分类是一致的;同时,根据投资收益的不同税收政策,将其分为两种方式:投资持有收益和投资处置收益。
在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中,该企业的所有投资收益,无论是投资持有收益还是投资处置收益,都被合并为“投资收益”。纳税人应根据投资的性质和投资的持续时间进行分类,并报告为两大类: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