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必须取消其中一项,否则必须同时向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重复税。
完全由税务局决定。您向两个税务局报告您的情况,说您只能支付一个地方,致电国家税或地方税才能做出决定,并且只能向一个税务局报告。
不可以,如果您是一家获批准的公司,她将为您提供经批准的应税收入率(通常为5%)
然后根据上述收入率计算应纳税额(自2008年起为25%)
如果是这种情况,您的应纳税额不能那么高吗?!
最好再问一次,因为即使您的200,000全部是利润,您最多可以缴纳50,000税金,您也没有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1.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准年,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在2008年底之前不进行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纳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2.有关特定问题的规定
(4)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其在税务登记期间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确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方式;一般而言,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贵公司属于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根据税收登记过程中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来确定征收和管理税的归属;,通常以工商注册中指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即:第一笔业务属于地方法人所得税征收的营业税;第一项业务是由国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