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但必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收益,如股息和股利居民企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份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收益。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取消股息和红利收入双重征税的做法。根据旧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例如那些获得股息和从低税率企业获得股息的企业,必须弥补税率的差异。新税法实施后,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意图,使与西部大开发有关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规模盈利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好处, 《实施条例》明确阐明,以及连续十二个月以上从上市公司持股中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将给予免税,并且不再执行税率差异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指居民企业中的股息,股利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