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减少了10%,
因此,税率仍为20%,仅减半。
建设项目企业所得税:税额是根据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计算的。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为33%。
其他相关税项:
1.营业税:税率为3%。
2.城镇建设税:营业税的5%。
3.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3%
4.财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
(1)根据财产的原始价值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抵扣率10%至30%)* 1.2%
(2)根据物业的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到6元。
6.车辆和船只使用税:车辆和船只使用税以应税车辆和船只的计量标准为征税对象,并按固定金额征收。
7.印花税:印花税中有13个税项,例如买卖合同,建筑安装合同,贷款合同和商业帐簿。税率分为: (1)比例税率:百万分之0.5,百万分之3,百万分之5和千分之几。(2)固定税率:每张贴花,税额为5元。
8.个人所得税的预扣和预扣:税额的计算基于工资和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税率为5%-4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 133号
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列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以下是关于小企业和营利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应减至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中提及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
请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