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是由一个人投资建立的企业,因此该企业的收入就是该人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其中,第27条第1款对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1)从事以下活动的企业:以下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作物新品种育种; 3种中药材种植4林木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林产品收集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机运行与维护以及其他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大洋钓鱼。
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独资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于公司所得税。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条例》第3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
第4条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亏损后余额,作为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遵守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对于营业收入,应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