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损失在税前扣除,投资收入应纳公司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如果投资收益为负,则将其扣除;如果为正,则将其相加,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必须检验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为从国外取得的下列收入所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信用额度是根据本法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可以在下一个五年内用本年度税收抵免的年度税收抵免后的余额抵消: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并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答:员工投资建立了公司,并依法成为公司的股东。投资资本是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的性质是股东的投资,不再与股东的身份有任何关系。因此,资金的使用和与收益有关的税收事项与一般企业处理的事项相同。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2007年第512号法令)第17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4款所指的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股权的投资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收入。
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日确认收益的实现。
税法规定的投资收益与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不同。应当纳入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投资收益,是指上述“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的部分;同时,根据《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以申报为免税收入。这里提到的免税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通过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12个月获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