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税前扣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8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与收入有关的合理和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2007年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第28条第3款中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税费,亏损和其他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税项,是指企业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和附加,但不包括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允许扣除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11条:企业在核算和扣除成本和费用时,必须根据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的应税费用,已售开发产品的应税费用和未售出开发产品的应税费用。
第十二条,允许企业在当期按照规定抵扣企业发生的当期费用,已售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
首先,让我们谈谈2006年的所得税:
此时,当发现会计错误时,很早就完成了2006年的公司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并且也明确了当年需要支付的具体公司所得税金额。然后,您需要查找2007税务部门2006年度结算报告,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
例如,在2006年,土地税和财产税在2007年1月至3月应计,因为“该公司在2007年之前一直使用四分之一的土地税和财产税”。提款额没有任何影响(除非当前期间土地使用权以及租赁和自用房地产的面积发生变化),但仅作为一些要点提及。对期间的影响仅影响第一次增加的期间。
总而言之,有两点很明确:
1. 2007年第一季度(2006年)产生的土地和财产税不影响2006年的应税收入;
2.已确定2006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有关金额可以在2007年税收报告中清楚地获得,以结清和缴纳2006年所得税。
接下来的问题非常简单。首先,不需要洗掉额外的税。由于实际影响期不是2006年,因此是第一次多付的年份。如果需要调整,还需要调整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期初利润和当前利润分配表中的“年初的未分配利润”。”,相关条目如下:
博士:应缴土地使用税
博士:应缴财产税
铬:期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一般来说,如果对会计报表读者的理解没有重大影响,则无需进行以上输入。
其次,根据2006年所得税结算中的应付金额,应提取所得税
博士:所得税
Cr: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第三,不需要在2007年的前三个月中征收土地和财产税,并且在支付税款时就可以直接抵消预扣税。如果再次产生,即重复产生,则应冲回。
博士:应纳税
点: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