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和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运行)的所有纳税人,或者在纳税年度中途终止业务活动的所有纳税人,无论他们处于减税还是免税期,无论其利润还是利润。损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执行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
纳税人实施了固定金额的公司所得税,将不会进行最终结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22条规定。 ),第22条规定:一个月内,纳税人的年度所得税清算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分支机构均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当年应交的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到中央国库中。对于当年的超额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签发“税收退还函”等凭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中央国库退还。 。
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30 * 25%= 7.5万元。
第二季度的预付企业所得税= 50 * 25%-7.5 = 50,000元。或20 * 25%= 50,000元。
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80 * 25%-7.5-5 = 75,000元。或30 * 25%= 75,000元。
第四季度的预付企业所得税= 95 * 25%-7.5-5-7.5 = 37,500元。或15 * 25%= 37,500元。在
年末进行了以下调整:
①隐瞒收入而少付的增值税为11.7 / 1.17 * 17%= 17,000元。如果罚款增加一倍,罚款为34000元。这24000元要加税,即应纳税所得额增加24000元。
②广告费税法规定扣除15%的收入,扣除上限= 950 * 15%= 142.5万元。实际支出148.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应当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48.5-142.5 = 6万元。
③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之间的借款利息资本化,并计入在建工程而不是财务费用。 6.4万元的利息是10每月应资本化,应资本化的金额= 6.4 * 10/12 = 53,300元。由于所有企业均计入财务费用,因此利息费用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3300元。
④商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收入的0.5%,20 * 60%= 120,000元,950 * 0.5%= 47,500元,扣除47,500元应税收入= 20-4.75 = 152,500元,应实际扣除200,000元。
⑤以上①②③④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4 + 6 + 5.33 + 15.25 = 29.98万元,应交所得税= 29.98 * 25%= 74.95万元。
即应于年底缴纳企业所得税7459万元。
(注意:在这个问题上,对于由税务局,本身还是由公司发现的隐瞒收入,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如果税务局发现了隐瞒的收入,则无法获得10万元的收入。用作广告费用以及商务招待费扣除的基础,此问题的答案在基础中做出)
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予扣除。
(2)扣除工资的原则:实现支付系统的原则
根据国税函[2009] 3号规定,企业工资的税前扣除是基于实际支付的原则,即实现支付制度的原则。如果企业未实际支付工资,则不得扣除税前扣除。
(3)企业跨年度工资支付的税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未能获得当期费用的有效证据。及时处理。,可根据账面金额临时计算;但结算时,应补充有关成本和费用的有效证据。 ”
因此,如果公司的年薪实际上是在5月31日之前支付给员工的,则可以将其计入上一年度的支出中,并在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但是取决于国家根据各地税务机关的实际执行情况,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缴费和缴费制度,即只能在实际缴费年度扣除。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抵扣。上一年度税前扣除。
(4)企业大学生实习工资的税收待遇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6] 107号和国税发[2007] 42号[全文废除]的规定,可以临时处理企业支付学生实习薪酬的税前扣除问题。而且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规定。。
国税发[2007] 42号[已废除全文]第6条规定:“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有期限的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应向实习生支付报酬少于三年,可能不包括在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 ”
第7条规定:尽管企业与学校已正式签署了为期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但如果该协议的执行在三年内停止,则应缴纳主管税收权限应扣除实习生薪酬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当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将会收取额外的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第8条规定:企业可扣除的税前实习生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补贴(包括地区补贴,价格补贴和伙食补贴),加班工资,根据实习合同,公司向实习生支付年终薪金和意外保险费。企业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扣除税前。
第9条规定,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一个银行帐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酬金必须通过转账支付。但是,实习薪酬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中,也不能作为计算员工福利,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