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计划,可以达到节省企业税收的目的。
1.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6] 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在不超过上一年职工平均月薪12%的范围内,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其所在工作城市上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原始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个人收入(主体)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均为个人职工。
因此,公司向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支付基数也不太低。它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增加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并为雇员提供更高的福利政策。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个人所得;第二方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水平,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可以代替支付的工资,减少个人收入,并减少个人所得税。
2,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行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财税[2013] 103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规定,个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为企业职工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缴纳职工全部或者从业人员的工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方法和标准执行。在某种程度上,当个人记入其个人帐户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的个人年金部分,应在当期工资的计税基础的4%以内,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暂时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纳工资的税基为上年的平均月薪。月平均工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总工资统计中的项目计算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其工作地点所在城市雇员平均月工资的300%,并且不包括在个人供款工资基础中。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薪金税基是员工职位薪水和薪水水平薪金之和。职工岗位工资与工资总额之和,应当超过其所在工作地点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0%,不计入个人供款工资中。基础。
因此,公司可以适当地建立一个专业年金帐户,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熟练使用年终一次性奖金,使用年级差额,扣除项目计算,合理的税收筹划并争取利润
《关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将职工当月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适用税率。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年终奖金发放当月的税法规定的税收扣除额,则年度一次性奖金余额为从职工的月薪扣除额和费用扣除额之间的差额中扣除,确定当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扣除额,按照本优惠政策,
个人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技术
工资薪金收入是指受雇或受雇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就业。或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它须按九个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您将获得更多的税收。工资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关。如何有效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自然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有许多特定技能。在这里,我将向您介绍一些常见的技巧:首先,增加公共福利支出,并间接增加员工收入,您可以使用非货币支付方式来改善员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员工(公寓)提供宿舍。免费运输;员工免费用餐;和更多。企业为个人雇员支付这些费用。企业可以将这些支出作为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支出。如果实际工资水平没有降低,个人将减少应由个人承担的税款。二,工资分配方法特定行业(指采矿业,远洋运输业,近海捕捞业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产业),应纳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按年计算。根据,每月预付款计算。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此政策合理化其税收负担。当其他行业的纳税人每月工资变动较大时,他们可以从该政策中学习。 (三)个人实行双重支付制度的“双重支付”,按照国税函〔2002〕629号的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正在实行“双重支付”。 (参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从业人员)。增加一个月的工资后,应将个人的“双倍工资”计算为一个月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双倍工资”收入不会从必要的支出中扣除。应税收入应按适用的税率计算。但是,纳税人取得“双倍工资”,当月工资收入不足800元的,将“双倍工资”收入与月工资收入的余额相抵并扣除800元。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已计算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广东新大利公司的税务总监于2003年12月获得薪金5,000元。由于当年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司计划向他颁发年终奖25,000元。 。为了节省合法的税收,该公司在年终奖中拿出了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的2万元作为奖金。 (1)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应缴纳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 = 505(元); 2年终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5000×25%-1375 = 4875(元);个人所得税= 505 + 4875 = 5380(元)。 (2)税收筹划后,应按1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 = 505(元); 2.“双倍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15%-125 = 625(元);第三年的奖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00×20%-375 = 3625(元);个人所得税总额= 505 + 625 + 3625 = 4755(元)。与上述两种方案相比,后者的个人所得税为625元(5380-4755)。 IV。奖金的均衡分配方法奖金属于工资类别,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适用于工资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按月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每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所不同。根据国税发[1996] 206号文,如果按月发放奖金,则应将奖金与当月薪金结合起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奖金是在几个月内分配的,则不能将其平均化为根据税法规定的月薪。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应单独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的个人,他们每月领取的奖金也按适用的税率计算,而不是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也不按居住天数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海外企业中担任职务,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