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企业所得税-投资 股息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6 14:38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6 14:38
最佳答案

股息税与股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是一回事吗?

当前的税收政策中没有“股息税”,因此不可能谈论股息税和公司所得税之间的异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第(3)款规定: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利和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相关联的股利,是免税收入。

但是,应注意,前者不是免税收入。免税股权投资收益是居民企业之间的,而前者显然是支付给外国非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之间许可投资收益的免税政策不适用。

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投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份少于12个月外,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股息和股息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收入 企业所得税

返还的利息或股利和股息不计入企业的收入,而应作为个人投资者的利息,股利和股息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应税项目计算。 ,股息和股息收入”。如果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利息,股利或股利再投资,则每个投资者的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收入应按照“通知”所附第五条的精神确定,并视为作为“利息,股息和股息”计算并支付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股息收入无需缴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第8条第8款规定,外国个人应获得股息和外商投资企业股利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海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国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所获得的股息收入,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问题的通知废除国税发[1993] 045[2011年第348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法预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应按照剩余公积金分配红股的方式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发行红股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1。股本企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利和股利自然分配,即个人获得的转换资本的数量,不被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股份制企业使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就是分配股利和股利。个人取得的红利股款,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城市信用社转换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份增值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11号)。 289)规定《关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红股分配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是指“资本公积金”,是指由联合发行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库存企业。个人从增加的股本中获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资本公积金中与个人所得分配不一致的其他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如果居民个人投资者获得了对股份公司的投资,则资本储备金(由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构成)用于增加股本,假设批准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假定批准的金额为15万元根据规定,个人资本收益人民币100,000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收益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金分红股本中的人民币150,000元分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利和股利,即人民币30,000元(150,000×20%)。

应当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法定公积金及将任意公积金转换为增加注册资本实际上意味着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分配给有股息和股利的股东。然后,股东随着收到的股利和股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个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向个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将其再投资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该税经股份公司在有关部门的股东大会上批准增资决议通过后,将保留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