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为收入的4%。
实际所得税是收入的1%(25%* 4%)。
06.01.01-06.06.30应该填写
如果填写编号06.03.01-06.06.30,则第一季度亏损400W,第二季度亏损300W。根据您的方法,是否需要缴纳300 * 33%= 99W税,尽管年底将结算您应该知道所缴税款难以退还,已缴纳99W税,但净现金流出为99W。你要占用多少钱?
完成季度报告时填写公司所得税总额
应付所得税=已付所得税总额
请问这是根据支出发生的时间或簿记的时间,还是基于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
您要确认的是,您的应纳税额发生时间也是您的会计时间的基础。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或纳税计算期间。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应税税款属于特定年份和月份的时间。这表明纳税人是否按时缴纳应纳税额,区分纳税期限的根本标志是防止下一年或以后年度税款令人困惑,税务机关无法检查清算纳税人应纳税额和已付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和可退还额的有效手段。在现阶段,不清楚的“税收期限”主要表现为:
1.纳税人无视纳税申报的“纳税期限”,填写不清,使年月混淆,因此无法确定“纳税期限”。
2.有些收税员的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严格审查纳税申报表,并真正反映“税收期限”。
公司所得税通过季度预申报和预付款以及年度结算和结算来申报。季度声明应在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的15号之前进行;年度结算和付款应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提交给税务部门,年度报税表应提交给税务部门,并进行结算和应付款可退税。
因此,应在2011年4月15日之前提交2011年第一季度的所得税申报表(如果有节假日和延期,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详情)。月。2011年所得税申报表的“税期”是指2011年1月至12月。
问题的补充答案:
您的问题实际上是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支付预提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允许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处指定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与获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费用”。税前不能进行任何实际扣除。确认仍应按照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第23号废止了该规定,但有关行政管理程序没有违反新税法的原则。在没有新规定之前,您可以继续参考实施),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额必须是真实合法的。真实意味着它可以提供适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确实发生了;法律表示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因此,应在未获得实际发生的适当证据的情况下,在纳税时调整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计的支出余额以支付税款,并依法支付公司所得税。年度结算和付款期通常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因此12月记录的预扣费用通常能够在所得税结算和付款前获取发票和其他合法税单,而无需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