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节税

提问时间:2019-10-1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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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1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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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财务做帐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税收负担的​​影响在“大本营”改革中影响企业的关键因素包括税率,毛利率和可扣除项目在经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首先,在“营地改革”之后,建筑业将提高其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增值税变更试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 110号), “营地改革”后的建筑业为11%,比目前的营业税率高8%。其次,“营改”后,建筑业将无法在期初扣税。例如,期初企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例如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不能扣除。根据“大本营改制”范围的改革经验,“大本营改制增加”未考虑期初存货的进项税额和固定资产。例如,运输,电信等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在“营改制”之前不予扣除,特别是运输行业的车辆和船舶是不予扣除的。改革的开始。工业困难。最后,公司目前的自付额不足。从“大本营改革”试点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率的提高和扣除额的不足,包括运输业在内的一些企业已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据统计,在建筑业项目结算费用中,原材料约占60%,人工费约占30%,其他费用约20%。诸如沙子之类的原材料,由于供应商的广泛运作,因此很难获得专用的增值税发票;目前,这是一个简单的征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6%。劳务主要来自建筑劳务公司的建筑和零星的外来务工人员,而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劳务收入按11%计算。征收增值税销项税,但不能扣减进项税。与原来的3%营业税率相比,税收负担大大增加,劳动公司很可能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建筑企业。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在“营地改革”后的同一年购买建筑设备,则可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更新建筑设备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装配线,降低了劳动力成本并降低了劳动力成本。公司的税负。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施工合同分为固定成本合同和成本加合同。首先,当期固定成本合同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均小于变更前。原因是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当期合同总额,而增值税进项税额仅部分排除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其他费用(例如人工成本)不能排除在增值税进项税中。其次,成本加成合同的实际营业收入可能会比“营地改革”之前要多。原因是在“营地改革”之后,从实际费用中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中扣除,而实际费用不包括在实际费用中。所扣除的增值税额小于增值税的实际费用。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首先,总资产减少,资产负债率增加。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企业购进的原材料,辅料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存货成本不计入进项税额。在一定购买价格的前提下,企业的总资产将高于“阵营改革”。以前曾经有过一定程度的下降,当企业中已经存在的债务额保持不变时,资产负债率将不可避免地上升。其次,“营改”后,由于各种因素,进项税额不能

建筑业营改增后,国家有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对于建筑企业,营地改革后,国家已制定了以下税收支持政策:

首先,旧建筑项目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考虑到旧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始,某些费用不能包含在免赔额中。因此,对于旧的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可以按照3%的税率选择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增值税。

第二,清算承包商可以选择简单的纳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理和包装的形式提供建筑服务。如果他们不购买项目所需的材料或仅购买辅助材料,则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以3%的征税率计算增值税。

第三,A项目可以选择一种简单的计税方法。建设企业为A供应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也可以按照3%的征税率,采用简易税法计算。同时,在A补给项目中对A补给的比例没有限制,这为建筑公司提供了很多选择。

第四,建筑业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包括A料的数量,有效解决了改革前建筑业双重征税问题。

第五种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的简单税额计算方法。扣除分包付款后的总价和额外成本为销售金额。

第六是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临时建筑物。进项税可以抵扣一次,不动产不需抵扣两年的进项税。

七是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选择不同的征税方法。施工企业提供施工服务,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选择一般税法和简单税法。这也是针对建筑行业量身定制的贴心政策。

VIII是一般纳税人建筑业企业采用一般税法购买的各种商品,服务,服务和无形资产,但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的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除外,以及借贷服务向贷方收取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付款凭证等从进项税中扣除。

九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建筑公司混合的房地产可以完全抵扣。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包括一般应税项目和简单税项计算项目。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与简单税项(固定资产除外),劳务和服务相对应的货物,但混合的固定资产是无形的。资产和房地产仍然可以从进项税中全额扣除。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如何最佳筹划

这个问题太大了!首先让我们谈谈这26个问题!请更加注意公司所在地省市税收部门的指导和网站!

1.如何定义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

答: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1%;小型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而纳税人以简单的应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3%。

其次,钢结构生产和安装业务应全额支付17%的税款,或全额11%的税款,或按17%的税款支付生产,缴纳11%的税?

答:以上是同时进行的,钢结构按17%的税计算,安装业务按11%的税计算。

3.在什么情况下建筑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轻松收取?

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算模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应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是征税的。

(2)对于一般纳税人为A供应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采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税额。

(3)对于一般纳税人为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可以采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税额。建设项目的旧项目指的是:

1。 {@} 2。在建工程的建设许可证上标明的建设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3。“建筑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的开始日期,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施工项目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施工项目。如果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则建设合同中注明的建设项目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项目。

IV。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已选择根据对旧项目的简单税收来支付增值税。如果少于36个月,可以将其更改为一般征税方法。 ?

答:不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试点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可以为旧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简单的税法。税费计算,但一旦选择,便无法在36个月内更改。

五。没有施工许可证和备案合同。但是,如果该项目的实际开始日期是4月30日之前,则需要确认哪些重大证据是旧项目?

答:“关于增值税试点改革的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法》规定旧建设项目是指: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指明合同的开始日期,但施工合同上标明的建设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3)如果未获得施工许可,则施工合同中指明的施工项目应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施工项目。

没有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实际存在的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能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提供实际情况即可。已经进行了工作证明,并且可以按照旧的建设项目进行税收处理。

6.可以对建筑业中纳税人的不同建筑项目采用不同的征税方法吗?

答:可以。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针对不同的项目选择一般税法或简易税法。 {七}

七,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是否满足旧项目确认,简易征收的实施,下游分包合同的确定是否实行简易征收的条件尚不清楚,现实是5月1日之后,许多旧项目已经与下游分包合同相继签订了合同,但它们确实是“为旧建筑项目提供建筑服务”。这样的分包商可以对旧项目进行简单的计算吗?

答: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行规定”,在合同开始日期之前标明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