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中的“亏损补偿”,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调整后的损失补偿,是指使用当年经税收调整后的国内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上一年度的损失(最多五税年)。,然后计算该年企业的应税收入。
1.简短回答问题(每个问题20分,共80分)。
(1)税法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每个都有什么功能?
答案:税法的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的通用基本要素的总称,通常包括税收收集者,纳税人,税收对象,税项,税率,税基,税项链接,税收期限,税收地点,税收减免和法律责任等项目。其中:纳税人,税收对象和税率是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1.收税员,是代表州行使收税权的收税机构。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2.依法“直接”承担纳税责任的纳税人,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3.税收客体,税收的客体,即什么是税收,是区分不同类型税收的重要标志。
4.税收项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税收对象的特定项目,即税收对象的具体化。税收目的制定方法:特定于税法对象(消费税)的枚举方法。根据商品类别或行业归纳的方法设计税项(营业税)
5.税率。税率是税额的一种度量。它反映了税收的深度,是税收法律体系的核心要素。中国目前的税率是:比例税率,固定税率和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
(1)评估。基于税额。
应税金额=应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数量衡量。计税依据是计税金额。({}}应税金额=应税金额×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会计。它包括特定的度量和评估。({}}应税金额=应税金额×单位适用税额+应税金额×适用税率
7.税收环节,即税法规定的税收对象应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通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
8.纳税期限,纳税人应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应依法纳税的期限。
包括预定的税款,一次性的税款和年底的预付款。
9.纳税人纳税的地方。
10.减免税,国家为鼓励和照顾某些纳税人和纳税人而提供的一项特殊规定。(1)减免税。 ①减税是指减少对应于税款的部分税款。 ②免税额是相应税额的全部免税额。 ③类型:长期减免税,一定时期的减税措施。(2)起点,税法规定了被征税对象的起点征税额。如果应税对象的金额“达到”阈值,则“将对全部金额征税”,而“未达到”将为“未征税”。(3)免税对象总额中的免税额是根据扣除后的“余数”计算的,对所有纳税人都应有的照顾。11.法律责任,对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以及违反税法的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规划进项增值税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答案: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计划(进项税)主要包括:
1.选择正确的购买时间
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企业很容易实现税收负担的反向转移,即降低产品价格以转移税收负担。另外,在确定购买时间时,还应注意涨价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并且短期内无法恢复,那么最好尽快购买。
2.合理选择购买目标
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没有扣除系统,购买目标的选择更加容易。因为是从普通纳税人那里购买商品,所以所含的税额必须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商品更具成本效益。对于一般纳税人,在相同价格的前提下,应选择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低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则需要计算和选择。
(3)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答案:您必须先确定销售额,然后才能根据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确定销售额的方法有4种:1.按价值确定销售额; 2.按数量确定销售额; 3.确定销售额和复合销售额; 4.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销售。并确定销售数量。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可分为4种类型:
1.对生产和销售应缴的消费税的计算:
(1)如果从价征收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的应税金额=销售量×比例税率
(2)如果定量征收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应税金额=销售数量×固定税率
(3)如果使用从价和定量配额的复合方法来计算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
应税金额=销售金额×比例税率+销售量×固定税率当前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在此必须特别注意仅对香烟和酒类使用复合计算方法。
2.为自产自用应缴纳的消费税。
(1)如果从价征收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组成税价格=(成本+利润)÷(1为比例税率)
应税金额=组合应税价格×比例税率
(2)如果采用复合税法来计算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组成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的应税金额=应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量×固定税
3.计算应委托加工的消费税。
(1)如果从价征收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组成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如果采用复合税法来计算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组成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的应税金额=应税价格×比例税率+合同处理数量×固定税率
4.进口环节中应缴消费税的计算。
(1)如果从价征收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组成税价格=(关税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的应纳税额=组成应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是指“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批准的关税计算价格。
(2)如果采用复合税法来计算消费税,则计算公式为:(())组成税价格=(关税价值+关税+进口数量×固定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的应税金额=组成的应税价格×消费税率+进口数量x固定税率
总之,在不同情况下应缴纳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4)城乡建设的维护税是多少?税收计算的依据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与其他税种相比,城市建设税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特征:
(1)是附加费。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上述“三税”税没有具体和独立的税收对象。
(2)具有特定目的。城市建设税专门用于维护和建设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城镇维护建设税实际上是一种附加税。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损失是非常被动的。但是,一旦发生损失,仔细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未来投资的风险,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入,并确保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弥补损失。
损失补偿政策是中国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使用该收入弥补。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可以逐年延长,但延长的补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这为公司弥补损失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基础。
首先,公司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所得税都有关于损失赔偿的政策规定,因此,损失赔偿的纳税人范围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必须在银行开设一个结算帐户,必须独立建立一个账簿,必须准备财务报表,并且必须独立计算损益;外资企业必须是在中国设有生产经营机构和机构的企业。公司的亏损额不是指公司利润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进行核实和调整后,公司财务报表中亏损额的调整额。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亏损一百万元,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一百万元。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可获得33万元的税收补偿收益。这是亏损带来的节税效果。但是,这不足以完全解释问题。根据现行税法,纳税人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弥补。最长期限为5年。
对于外资企业,除享受与内资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税收优惠,优惠政策减少。确定“开始盈利年度”是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资企业在开业之年获利并于年中开业,则其实际生产经营期可能少于6个月。选择计算从下一年起免除所得税和减少所得税的期限。此时,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开始盈利年度”的确定直接影响到未来减免优惠政策的享受,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因此,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应结合使用弥补亏损的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
拥有汇总税和合并税的会员公司遭受了亏损,母公司可以直接抵消其他会员公司的收入或母公司的合并亏损,而无需弥补公司未来的年收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不再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合并前未弥补的经营损失可以由合并公司以以后年度的收入弥补。因此,对于一些长期的高利润企业,您可以考虑合并一些亏损企业,以减少其应税收入并节省税款。的。对于某些集团公司,采用汇总和合并的税法,利用获利企业的利润来弥补亏损企业的损失,还可以减少应交所得税额,并获得最大的税收补偿收入。企业分立前未弥补的亏损,由企业分立后按照税法弥补。
合并企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应作不同处理:如果合并后企业在合并后仍具有独立纳税人的地位,则合并前未弥补的经营亏损由以后各年的收入组成。,合并后企业的收入不得用来弥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不再具有独立纳税人的身份,并且合并前的经营亏损尚未弥补,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使用以后几年的收入进行弥补。
企业重组其股份,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将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弥补。
2.可以用来弥补损失的收入金额。
这是指根据税法计算的以后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的,其应税项目遭受了损失,或者应税项目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前几年的损失,则也应使用免税项目的收入。弥补损失。投资者从联营公司收回的税后利润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如果投资者的企业蒙受了损失,则收回的利润可以先用于弥补损失。偿还所得税。另外,企业的海外业务之间的损益可以相互弥补,但国内外的损益不能相互弥补。
23.充分利用该政策来弥补损失并制定合理的税收计划
根据以上分析,为了使企业充分利用该政策来弥补损失,以实现最大的税收节省,他们必须进行仔细的计划。
(I)重视损失年度后的运营
对于企业而言,损失的发生是非常被动的。没有企业愿意承担损失。即使政府承担一部分损失,最重要的是企业必须承担大量损失,因此损失无法操作,即使是企业也不愿看到。但是,一旦损失实际发生,公司必须努力进行资本运营。例如,公司可以降低未来5年的投资风险,并专注于相对安全的投资,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尽早弥补损失。。
(2)外商投资企业应结合使用损失补偿和其他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可以享受弥补损失的折扣。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优惠待遇。这样,正确确定“开始盈利的年度”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特别是,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在开业当年获利,并在年中开业,且实际生产经营期少于6个月,则可以选择免税期和免税期。从明年开始降低所得税。
但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依法缴纳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在下一年出现亏损,则必须从今年开始计算免税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限。由于损失而不能推迟,即不能重新计算获利年度。此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开始获利年度”的确认与他们未来享有减免税优惠有关,这反过来又影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充分利用不同企业并弥补不同情况下的损失的规定
根据税法的规定,征收和合并税款的会员公司所产生的损失可以直接抵消其他会员公司的收入,也可以计入母公司的损失,而无需由公司的未来收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不再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身份,则合并前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由合并后的企业按以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因此,对于一些长期的高利润企业,可以合并一些亏损的公司以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实现节税。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可以采用合并合并的税收方式,利用获利企业的利润来弥补亏损企业的损失,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获得最大的税收补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