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应该有两种情况:
1.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所得税税率高于或等于企业法人所在地的所得税税率。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如果投资收益为负,则将其扣除;如果为正,则将其相加,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必须检验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为从国外取得的下列收入所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信用额度是根据本法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可以在下一个五年内用本年度税收抵免的年度税收抵免后的余额抵消: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并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分配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暂时征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不受控制的限制而获得的投资收益。 ,但不包括持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的投资收益少于12个月。连续持有公开发行,上市并流通的居民公司发行的股票少于十二个月的居民公司,应当将其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和征收公司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企业通过证券买卖债券。根据有关规定交易场所和银行间市场。股票,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损失是企业本身扣除的资产损失。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应当以资产会计信息和原始证据以及内部批准证书等有关证据为基础。扣除。
金融投资
不同的计税方法
来自各种金融投资收入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从各种类型的金融投资产品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所有这些都属于11类中的同一类个人应税项目。税率一般是当然,还有20%的特殊豁免。
各种存款利息:20%的税
每个人都最熟悉个人普通银行存款。 1999年11月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需缴纳20%的利息税。如果李先生2006年从所有存款中获得的利息收入为2500元,那么他就必须支付2500×20%= 500元的利息税。他2006年的实际利息收入为2000元。如果李先生2006年的存款之一是教育储蓄,从而获得400元的利息收入,则这400元的利息可以免除利息税,这反映出该国的教育储蓄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账户(即银行证券通行证的存款部分,银行证券转移资金账户),产生的存款的利息也应为需加收20%的税。
对于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汇理财产品,国家尚未发布明确的预扣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收入主要来自储蓄收入和投资收入,因此,有些银行目前对普通储蓄预扣20%的利息税,有些银行不实施预扣,需要自行支付。宣言;银行通常不代扣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理论上需要自行申报。
国债:免息税
许多中老年人对政府债券有一定的偏好,因为政府债券的免税利息收入非常有吸引力。根据规定,个人投资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获得的票息部分应免征个人所得税。价格差产生的部分资本收益尚未在实际运营中征收。
对于投资于各种公司债券的个人没有免税优惠,“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仍适用20%的税率。关于个人投资者在债券到期前转让公司债券所产生的价差收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言人曾提到,应对“财产转让收入”交易尚未收集。
股票投资:对股息征收10%的税
自2005年6月13日起,上市公司的个人投资者股息将暂时计入其应税收入,税率为50%,所得税税率也为20%,相当于所有收到的股息均须缴纳10%的所得税。
通过股票转让产生的资本收益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支付给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和其他收入,非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仍为暂时豁免。
例如,黄小姐2006年的股票投资在三笔交易中分红了5000元,分红了30000元。她所持股票之一的股份制改革导致她通过考虑获得利益。对于500股新股,黄女士应支付的实际个人所得税为5000×10%= 500元。
基金投资:不对利差收入征税
目前,不对个人从资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和个人投资者在基金购买和赎回中获得的价格差额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益时,已扣缴了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和银行在股票基金运作中获得的股票股利,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扣留了个人收入的20%税。因此,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在从该基金获得并支付股息时不必担心税收问题。
新品种:税收没有明确定义
此外,近年来信托投资收益,黄金交易以及外汇和其他新兴金融投资产品的个人投机活动,个人从中获得的投资收入,以及该国没有明确的文件说明是否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后所获得的各种补偿,显然受到《个人所得税法》的豁免。同时,为了配合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建立了封闭式个人储蓄教育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失业保险,个人储蓄医疗保险,其他政策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免征所得税。但是,该州尚未阐明是否要征收个人税,以及如何对新型个人保险和账户投资收益所产生的股息征税。
房屋转让
通常采用“双轨制”税法计算
李先生于2004年在上海购买了一套60万元的房屋后,于2006年以1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
根据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国内居民转让二手房时,如果购房期限尚未达到5年,则转让财产差额的收入必须为按照“财产转让收入”支付税收,税率是固定的20%。当然,公民可以从转移收入中扣除“合理费用”,例如实际房屋翻新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和公证费,以减少税基。
如果李先生的相关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手续费及其他总费用总计为30万元人民币,则应为李先生转让此房屋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60-30)×20%= 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