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额怎样计算

提问时间:2020-03-04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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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4 01:59
最佳答案

每年节税额高达40%,海峰科技插上高新企业的翅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国科发[2016] 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指南》(国科发[2016] 195号),北京市将是第一个公布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1,346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恭喜海丰科技获得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五项税收优惠和七项政策帮助费海峰实现梦想

一,财政和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将连续三年降低10%,节税40%。期限届满后,公司可以申请审核,并且该审核可以继续享受三年的税收优惠。

2.制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当年发生的费用,以及购买单件关键设备和试验设备用于试生产的成本,这些设备的购置成本低于10万元。这个目的,可以一次付清成本可以分期摊销;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在两年内摊销。

3.如果本年度高科技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与上一年相比实际增长了10%以上(包括10%),则需要经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一年,可以用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50%抵消。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如果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则应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5.该城市的技术单位,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软件版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发业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2.政策倾向

1.政府和企业采购,高科技企业可以优先。

2.市政府为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设立资金。可以向国内外申请专利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对于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一次授予一定数量的专利实施资金。

3.在北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以在北京申请工作许可证。

4.在北京,从北京地区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学历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可以提高自己的分数。

5.允许企业雇员的教育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税前扣除额。

6.高科技企业是申请瞪羚企业和申请政府特殊资金的前提。

如何阅读财务报表——第47节:税金及附加 | 利润表_消费税

秦琴说:

投资股票,了解财务报告不是万能药,阅读财务报告绝对是不可能的!

从投资的角度研究财务报告系列,财务报告不一定有趣,但必须有用!

[解释]

税金及附加是指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应向国家支付的税金和附加。

通常,企业的税金和附加费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税。

2.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附加费,当地教育附加费。

5.财产税。

6.资源税。

7.个人所得税。

8.土地使用税。

9.车辆和船只使用税。

10.印花税。

11.河流管理费。

12.残疾人的就业保障。

13.水利建设基金。

14.防洪安全基金。

15.价格调整基金。

16.三个基金(储备金,企业发展基金,员工激励和福利基金)。

17.其他。

【扩大】

扩展1:仔细阅读“税收和附加”财务报告注释。

通常,在财务报表的注释中,以下信息应在“税收和其他”注释中披露:

1.税种和其他类型。

2.税项以及当前和以前的其他期间。

3.征税和其他变更的原因。

扩张2.不同行业的税收将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税率上的差异。

截至2018年5月1日,

1.制造和提供加工产品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6%。

2.运输,建筑,基本电信服务和其他农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0%。

3.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认证咨询以及广播电视服务的增值税率为6%。

展开III。税收和其他理解。

1.会计科目变更。根据《财会(2016)22号》,“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2.在“管理费用”帐户中计算的“四小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税,印花税)现已调整为“税金和附加费”帐户。

【分析】

1.通常,只要发生了相关的经济业务,无论其是否盈利,都应缴税(所得税除外,只有在收入付清后才缴纳)。

2.一般税项和年度额外波动不会太大。如果波动较大,应注意解释。

3.注意税收以及其他结构和比例。哪种税占相对较大的税额,以及它们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对于白酒行业,消费税通常占税收和附加费的很大一部分。

4.通常,为节省税,制造公司的销售通常由其子公司进行,尤其是在消费税占比最高的酒业中。由于白酒的消费税只对生产和委托加工企业征收,因此不再对销售征收。因此,大多数白酒生产企业设立了独立的会计销售公司,由生产企业以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以减轻税收负担。

5.将税收和额外收入的增长率与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进行比较。如果低于收入的增长率,则可能存在收入不足的收入少缴税的情况。如果高于收入增长率,则可能隐藏收入。

6.请注意大部分税率的税率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相关的优惠税收政策以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例如,高科技企业享有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而西方企业享有税收减免。

【案件】

洋河股份(股票代码:002304)

洋河(Yanghe)2016年年度报告,其利润表中的税项和其他财务报表如下:

(摘自洋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P131)

洋河股份属于白酒企业。通常情况下,消费税应归属于税收和附加税。与同类五粮液相比,五粮液的消费税占税金及附加的69.01%,而洋河股份的消费税仅占其税金及附加的6.68%。差异太大。

仔细查看财务报告后发现,差异的原因是洋河股份的消费税部分反映在成本和某些支出中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已包括了消费税和附加费,其消费税科目不能反映所支付的消费税额。消费税反映在成本中,这将影响毛利率。

因此,当我们查看税费和附加费时,我们会看到总的景象以及它是否可以与行业特征相匹配。如果出现异常,请注意是否有合理的解释以防止雷击。

【总结一下】

“税收和附加费”相对简单且难以伪造。投资者应关注收入的增长率和同比增长以及内部结构的合理性。

1.本文中描述的观点和案例仅用于交流,不用作交易建议的基础。

2.欢迎专业人员来指正,也欢迎读者交流信息。

3.本文中的某些图片来自Internet。如果您的权利受到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

又定了一个税!?国家税务总局通知,9️⃣月1️⃣日开始执行!新税细节公布!_耕地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紧急文件。从9月1日开始,将征收耕地占用税,大家很快就会知道。

自9月1日起,将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

根据本法第16条:本法于2019年9月1日生效。2007年12月1日,《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需缴什么税?

1.非农业发展:

如果在耕地上进行庄园的非农业开发,高尔夫球场建设,驾驶学校等,从而破坏和占用土地资源,则将征收此项费用。

2.更改用途:

许多人没有在耕地上耕种土地,而是改变了用途,例如基本农田的养鱼业,农场和其他农田的工厂建设。这些都是土地破坏的形式。此费用需要收取。

3.盖房子:

在农村地区,最常见的是占用耕地并建房。许多人认为土地归他们所有,因此他们会在其中建造房屋,但这是非法行为,需要收取这笔费用。

根据什么标准?

耕地占用税应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分批支付。

税额的计算方法: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那么,这30元/平方米的税收标准是如何产生的呢?该税法对此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全国的税费标准各不相同。耕地占用税的税收标准如下:

(1)在人均耕地不超过一英亩的区域(以县,自治县,无区县城市或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一英亩但不超过两英亩的地区,每平方米在八至四十元之间;

(3)人均耕地超过两英亩但不超过三英亩的地区,每平方米在六至三十元之间;

(4)人均耕地面积超过三英亩的地区,每平方米在五元至二十五元之间。

Zhongzhijun为每个省,市和地区制定了特定的纳税表格。每个地区的平均税额(具体的税收实施标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浮动,请参阅当地法规)。请看以下:

Careland职业税帐目和注意事项

农田占用税帐户的处理和定义: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农业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是根据实际耕地面积计算的,并按规定的税额征收一次。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纳税额”账户计算。

企业计算并缴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款:建设中

贷款:银行存款

这五类人免交耕地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内占用新建自用住宅的耕地,应按照当地适用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减半征收;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应当搬迁,新占用的住宅建筑物的占用面积不得超过原住宅用地的面积。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的幸存者应在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范围内新建自用住房,免征耕地占用税。

■牺牲军事幸存者,目的是在指定的土地使用标准内公开建造新的住宅建筑物,免征耕地占用税。

■在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内建造新的自用住房的残疾士兵免征耕地占用税。

■符合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在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范围内新建自用住房,免征耕地占用税。

适用于耕地税的税额(例如):

我省各个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熊县,荣成县,安新县,廊坊市和三河市,香河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 "新区,调整为40元/平方米;我省其余162个县(市,区)的适用税额保持不变(详见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表)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简而言之,耕地用于农业,而不是用于建造房屋或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耕地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占用耕地,则必须纳税。

价格:40元/平方米!

那么,我需要为一英亩土地支付多少税?

1英亩= 666.666 ....... 7平方米x 40 = 26,000元/英亩,

那么,如果您为每平方米支付40元,是否还会补偿每亩12万元?

目前,耕地税的内容刚刚发布。具体耕地税金和补偿办法还有待政府正式解释!

耕地占用税的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获得通过。从2019年9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了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具体内容如何指定?点击下面的图片了解〜

耕地占用税法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生态与环境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法实施细则”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从2019年9月1日起生效。

特别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2019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办法

第1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而制定。

第2条对于已被批准占用耕地的人,纳税人是批准文件中指定的用于农地转用的建设用地;如果建设用地未在农用地转制批准文件中注明,则纳税人为土地使用人,其中申请人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应当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申报和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义务。

如果耕地未经批准就被占用,则纳税人是实际的土地使用者。

第3条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已批准使用的耕地面积和尚未批准使用的耕地面积。

第四条基本农田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指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5条免税军事设施,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范围内。

第六条免税学校包括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大学,初中和小学,学术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政府或其人力技术和技术学院由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如果耕地被学校的营业场所和教学人员住房占用,则应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七条免税幼儿园专门限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专门用于育儿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8条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其具体范围仅限于合法注册的老年护理机构,残疾人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援助管理机构和未成年人援助保护机构,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 残障人士人们,未成年人和无家可归的乞讨者提供维护,康复和监护等服务的地方。

第九条免税医疗机构专门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内的场所和配套设施。

耕地被医疗机构职工住所占用的,耕地占用税应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

第10条减税铁路线特别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和隧道,以及在铁路和火隔离区两侧保留的土地。

对于被专用铁路和专用铁路占用的耕地,应按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11条减税公路路线,其具体范围仅限于经批准的国家公路,省级公路,县级公路,农村公路和属于农村公路的乡村道路以及侧沟的主要项目或在两侧拦截战es。

城市地区专用道路和机动车道所占用的耕地,应按照适用的地方税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12条减税的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已获准建造的民用机场,并且仅用于民用飞机的起飞,滑行和停车。

第十三条减税港口应限于经批准建造该港口的船舶进出,旅客停靠和货物装卸的地方。

第14条减税航道特别限于在江河,河流,湖泊和港口等水域中安全航行船舶的通道。

第15条水利工程的减税,其具体范围限于防洪,排涝,灌溉,引水(补给),滩涂管理,水土保持和经水务行政部门批准的水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种类型的项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例如保护及其支持和辅助工程,占用批准的管理区域占用的土地。

第十六条符合《税法》第七条规定并享受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保留有关证明材料,以备将来参考。

第17条根据《税法》第8条,如果纳税人改变了原土地的使用方式,并且不再被豁免或减少,则他应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申报额外的税收。采用。额外税金是根据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的实际面积和改变用途时的当地适用税额计算的。

第十八条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两年内临时使用耕地,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依法进行填海,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并发出接受确认书。

第19条因开挖,采矿塌陷,占领,污染等对耕地造成的损害是税法中提及的非农业建筑,应按照土地税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收法;自耕地遭受损害之日起三年内,耕地被依法损坏或修复的,应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退税。

第20条,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花园。

前段中的其他花园包括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用材料和其他多年生作物的花园。

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木林和其他林地,但不包括在城镇和乡村范围内用于绿化树木的土地,通过铁路和公路获得的土地范围内的林地,以及河流和沟渠的林地。

前段中的其他林地包括稀疏林地,未开发林地,迹地和苗圃地。

草原,包括天然牧场草,湿地草原,人工牧场草和有关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用于农业生产的草原。

第23条农田用水土地,包括农田排水沟渠和相应的辅助设施。

人造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的河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池塘水面和相应的辅助设施用地。

第二十五条渔业用水的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繁殖水生植物的海水潮汐区和海滩,以及用于芦苇种植和定期人工保护管理的芦苇田。

第二十六条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用于存储农业机械和种子,幼苗,木材和其他农产品的存储设施;种植和生产种子和幼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滑道和运输车道;农业研究,试验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而设计的灌溉和排水,供水,电源,供暖,天然气和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住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的耕地占用,应在纳税人实际确定耕地被占用之日发生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

在自然资源,农业和农村相关部门确定耕地受到损害之日,发生了因开挖,采矿塌陷,职业,污染等原因造成的耕地损害的应纳税额。

第二十八条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并纳税。

第29条在转换农业用地时,如果土地申请人可以证明建筑用地使用者符合税法第7条第1款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土地占用申请人可免除耕地占用税;在土地环节中,建设用地使用人使用耕地符合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免税规定,土地使用人应当与建设用地人共同申请退税。土地使用申请人已经按照退税管理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关自然资源,农业和农村地区,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应当用于如农用土地转用,临时土地占用等。通过批量建设用地,已批准的临时用地信息,改变原用地的信息,未批准的已占用农业用地的调查和处置信息,土地破坏信息,土壤,将城镇和乡镇转换为未使用的信息。污染信息,土地开垦信息,有关牧场使用和渔业水产养殖证书颁发的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地区耕地占用税部门之间合作与信息交流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土地占用类型,土地面积和时间的纳税申报资料,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为准。如果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信息不完整经税务主管部门申请,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决定意见。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不正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的,包括以下情形:

(1)纳税人对原始土地用途的变更不再是免除或减少耕地占用税的情况,也没有按照规定宣布;

(2)纳税人已申请土地,但尚未获得开始占用土地的批准,未按照规定申报;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大于批准的耕地面积,尚未按照规定申报;

(4)纳税人未执行擅自占用耕地的批准程序,未按照规定申报的;

(5)其他情况应提交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农田占用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应税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以下简称“应纳税土地”)计算的。一次性收藏。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批准的占用面积和未批准的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地方适用税额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应税土地所在地县级行政区的现行适用税额。中央政府。

2.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增加150%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数量×百分比一百五十。

3.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和《实施办法》,一些免征或减少耕地占用税的项目应按以下标准执行:

(1)免税军事设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所列的建筑物,场所和设备。包括:指挥机构,地面和地下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训练场,试验场;军事洞穴,仓库;军事通讯,侦察,导航,观察站,测量,导航和助航器;军事道路和铁路专用线,军事通信和输电线路,军事石油和水管道;边境和海防管理和控制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2)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依法注册的养老金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援助管理机构,以及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无家可归的乞s提供维护,康复和监护服务的地方。

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维持,康复和监护服务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而言,它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老年院),老年公寓,养老院,疗养院,疗养院,疗养院,养老服务中心等。

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维护,康复和监护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来说,它包括社会福利机构,这些机构为身体,智力,视觉,听觉,语言和精神残疾的人提供康复和功能性补偿援助,进行康复治疗,康复培训,并提供教育,维护和监护服务。

儿童福利机构是指为孤儿,遗弃和残疾儿童的护理,康复,医疗,教育和监护提供服务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这些包括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SOS儿童村,孤儿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社区特殊教育班。

社会救助组织是指提供诸如家庭搜查,医疗,未成年人教育以及离开无家可归的乞g等服务的援助管理组织。具体来说,它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救援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专门机构。

(3)免税医疗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专门从事疾病诊治活动的医疗机构场所和配套设施。

(4)减税公路是指国家公路,省级公路,县级公路,农村公路和属于农村公路的乡村道路以及侧沟或拦截沟的主要项目。具体来说,它包括高速公路,一级高速公路,二级高速公路,三级高速公路,四级高速公路和其他高速公路的主要工程,以及两侧的侧沟或拦截沟。

4.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8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改变了原来的土地占用并需要再次缴纳耕地占用税,则该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是使用更改的日期。为此,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之日;如果未经批准而改变目的,则应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纳税人改变原始土地用途之日发生纳税义务。

五,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其实际占用土地之日承担其应纳税额。

六。耕地占用税须缴纳统一的国家纳税申报表。

VII。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法报送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填写《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并根据应纳税土地占用情况的不同,提交以下材料:

(1)转换农业用地的批准文件副本;

(2)临时占用耕地的批准文件副本;

(3)如果应征土地未经批准而被占用,则应提供实际土地占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副本。

在(a)和(b)项中,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得纳税人提交的批准文件的信息,纳税人只需提供姓名,文件编号,代码和其他信息以上材料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副本。

8.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申报材料后,应审查这些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否完整以及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一致。立即接受审核,没有错误;一旦通知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更正信息或拒绝原因被拒绝。

IX。减少和免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待遇,应以“自行判断,享受申报,保留有关物资以供将来参考”的形式实施。纳税人将根据政策法规确定是否满足优惠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纳税人宣布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并保留有关信息以备将来参考。纳税人对保留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减免耕地占用税条件的纳税人应保存以下材料:

(1)军事设施占用的应税土地证明;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和医疗机构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

(3)铁路线,公路线,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水路和水利工程占用的应税土地证明;

(4)农村居民用来建造房屋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土地;

(5)用于减少或免除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支持材料。

十,纳税人依照《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和《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纳税证明和纳税证明;

(2)确认接受填海。

十一,纳税人和建设用地使用者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共同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和建设用地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纳税人应提交纳税证明和纳税证明;

(2)建设用地使用者应按照免税规定提交使用耕地的证明材料。

12.本公告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农业税,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 110号)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2016年第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同时废止。

特别公告。

政策分析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释

1.“公告”的背景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实施办法》 《职业税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分权服务”改革和优化了税收业务环境的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的若干问题。 ,这对于基层来说很方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开展工作,以确保顺利执行耕地占用税法。

第二,《公告》的指导思想

以纳税人的便利和理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及对相关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化的征收管理,优化的税收处理流程以及加强信息管理税收的要求完善和澄清馆藏管理简化税收信息,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为纳税人和基层税收人员在耕地占用税申报和征收,减免方面的管理提供清晰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导的措施。

III。公告的主要内容

总共有12条公告,包括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减免税的具体细节,减免税和还款的税收处理,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减税的后续管理和豁免,以及监管文件将被废除等待。

(1)明确税收计算公式,以方便纳税人申报和计算税收。

(2)细化减免税的具体内容,以促进纳税人在基层的理解和实施。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和《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减免税的具体内容。纳税人可以根据土地占用项目和土地使用目的申请减免税,提高减免税的准确性,减少误判。

(3)优化纳税申报单并缩短纳税处理时间。优化声明数据项。一种报关单解决了以往需要填写多张报关单的问题,节省了纳税时间。

(4)简化税收信息并优化税收流程。简化税收信息,明确减免税的途径,采用“自区别,申报和享受,保留相关信息以备将来参考”的方法,明确减免税。

IV。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该公告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