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说企业所得税没成功-税局说企业所得税不能零报税

提问时间:2020-05-06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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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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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官员说我公司没有报税成功,但是我咨询国税大厅说我公司零报税,所以属于没有报税的企业,这是不是预警

无论您是否产生税收,都需要每月提交纳税申报表。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不申报,将被罚款。

企业所得税没有零申报怎么办

少报所得税有一个月的少报。是否可以在下个月之前弥补上个月?不,您可以直接声明本月的数据。前一个月的数据需要在税务局大厅内提交纸质报告并罚款。

企业所得税不允许零负申报

他们要求您举报。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填写收入,您无需填写费用(或填写的金额越来越少),就不会有利润。

依此纳税后,保留纳税凭证,等到企业获利后再进行记录。

税务局用于征税目的,这本身是不合理的。然后,您无需考虑这是否满足会计系统的要求。您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制度。这件事无法完成。

地税企业所得税,为什么地税局说没有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调整范围进行了调整。 2009年以后的新增企业管理如下:基于2008年2008年,即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作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1.一般规定:

(1)中央收入为中央收入的100%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地方税务局;

(3)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具体规定:

(1)如果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地方的非居民企业支付收入,或者通过设立机构或地方获得的收入不具有实际价值与机构联系或建立机构,应从项目收入中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分别由支付本收入的国内单位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和个人负责。

(2)在2008年底之前,已经成立了跨地区营业税征收企业,2009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部门应与企业所得税征收保持一致总公司管理部门;自2009年以来新对于纳税企业的跨地区管理,总行按照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收和管理归属,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也应当与总行法人一致。所得税管理部门;

(3)根据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应根据免征营业税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归属;对于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临时确定局管理;

(4)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其在税务登记期间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确定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它已经确定,原则上不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