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4条,第2款,第27条,第5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第1款。中国,在国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率为10%。
如果非居民公司所在的国家/地区与中国签署了税收协定,则应按照该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税率和国内税的原则确定企业所得税的预提税率。法。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议规定的税率扣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该法律在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2007年11月28日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第2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7)款所述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获得使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版权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收入的实现应根据特许权使用人根据合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计算公式:这是获得的总收入。税率为25%所得税=收入* 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7)款所指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专利权的规定,专利技术和企业商标权,版权和其他优惠,从使用权利中获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的实现是根据特许权使用人在合同中应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日期确认的。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交付或转移过程中收入在资产拥有时确认;与提供初始和后续服务有关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