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工作报告-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工作安排

提问时间:2020-05-0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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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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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无需下载!直接在税务局网站的“年度所得税报告”中输入数据,然后将填写好的表格保存到U盘中,打印出一份申报表(全套),带上U盘,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只需支付报告。

填报企业所得税

这取决于您的公司所得税的支付方式。

如果批准收取,税务局会给您的部门一个批准的税率,企业所得税= 140万*批准的税率* 25%

如果是通过审计收取的,则企业所得税=总利润* 25%;如果总利润为负,则无需支付。年度清算期间可能会有一些调整。

企业年度所得税自查报告怎样写呢?

应税收入800 + 8 + 5 + 4 + 75 + 50 + 10 + 10 + 20 + 1 = 983万

应纳税所得额983X25%=人民币245.7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章第3节

第三十四条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分配的工会资金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被允许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超出部分将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第五十三条允许扣除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不超过12%的公益捐赠。

年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会计利润。

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所指的未批准准备金支出,是指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和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风险。准备等待准备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奖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五)除本法第九条规定的捐赠支出外;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说明我没有增加100万股利,因为我认为您提到的总利润不包括100万股利。如果是这样,那么它就不是总利润,而是未分配利润。

国税函 2010 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10] 148号

发布时间:2010年5月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企业所得税的结算质量和结算方式,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 2009年全国所得税视频会议精神》现已发布。

首先,高度重视2009年公司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

结算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它不仅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总结,而且是对企业所得税法执行情况的全面检验。2009年以来,为全面全面贯彻《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搞好企业所得税的清缴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切实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工作,确保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抓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要求

(1)抓好《企业所得税法》各项配套政策和年度税收申报的宣传和培训。2009年,中央出台了支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的宣传和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多种方式,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咨询,以帮助纳税人掌握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程序。重视对经过多年考核的重点纳税源企业,重点行业,新建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可疑企业的个性化咨询,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年度纳税。有序,及时和准确地退货。

(2)建立和完善各种工作系统。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执行。公司所得税结算之前,之中和之后将服务与管理工作联系起来,认真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结算和清算标准,处理纳税服务与结算,清算,税前审查,税务评估和税务检查之间的关系关系做好结汇和结汇的后续管理。

(3)提高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质量。地方税务机关要全面执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全面执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制度,并认真审查申报信息是否齐全,申报数据是否齐全,逻辑关系是否正确,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

(4)积极宣传电子声明。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大力推广电子申报模式,力争在2008年的基础上将电子申报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进一步扩大电子申报的覆盖面。有必要通过多种途径促进电子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的应用,积极推广税务局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的电子税务软件,满足结算和支付功能,鼓励纳税人选择商业申报软件。符合纳税申报接口。

III。相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遵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明确,应在明确规定之前,根据企业的财务会计准则暂时计算。

(1)准备金的税前扣除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证券业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33号),国家税务总局保险公司准备金公司所得税税前支出《关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4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的通知》(财税[2009]第60号)。 62)和“财政部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4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农业贷款税收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财税[2009] 99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撤回农业巨灾风险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储备金”(财税[2009] 110号)。法规,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各种准备金,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该表的第三张表,“税款调整项明细”,第40行,“ 20,其他”,第4列,“减少额”。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十次“资产减值准备的企业调整明细”保持不变。

(2)应报告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前年度未抵扣资产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如果公司的资产损失在扣除损失后每年发生一次,确认为补充品时,应调整损失。发生的年度损失金额,并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第四次纳税申报表的“年度损失清单”的第四表中填写损失年度的相应行。

(3)非应税收入的报告范围。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行政收费和与政府资金有关的政府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财政部和国家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税收管理《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36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第87号]规定企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对于文档中指定的非应税收入,填写第13行“ 13.”的相应列。 “年度税收调整调整表”的“纳税调整计划表”第14行上的“非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收入调整项目》。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和由支出形成的资产,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或摊销,并作相应调整。其中,用于形成支出的费用,填写表第38行“非应税所得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用于形成支出的资产,填写项目下的对应行号表格第41行的位置。

(4)报告免税收入的能力。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8号),期货保护基金公司取得的相关收入被确认为免税产品。收入应填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5“税收优惠的详细清单”“ 1.免税收入”第5行“ 4.其他”。

(5)报告了投资损失的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企业因企业应根据实际确认或当期扣除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3“税收调整明细”的有关行。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失”和“投资损失的信息”的补充信息“相关内容将不再被报告。

(6)应填写税收优惠。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收收入,减免税收入项目,不弥补当年和上年的应税项目损失;纳税年度中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7)弥补损失并报告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跨地区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总公司弥补了该分支机构在2007年及前几年未完成的亏损,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表4“结账损失清单”第三栏的相应行。

(八)企业确认资产处置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购置资产以确定销售收入。购买时的价格是指处置该资产它不是出于销售目的,而是具有替换员工福利等费用的性质,通常在购买后的纳税年度内进行处置。

(9)结算和结算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经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固定金额的税款不得进行最终结算。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所得税来源,所得税收入等的状况,从2009年开始,地方税务机关应在收集,分析和报告时纳入已批准固定税额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相关数据。企业所得税结算。

第四,做好定居点和定居点的后续管理

在完成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后,当地税务机关应认真进行后续工作。

(1)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后续管理。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加强对所得税申报不正常家庭的分析和监督,及时核对与税收有关的数据和信息,认真组织清理与综合症管理制度有关的错误。

(2)做好税收评估和检查。要结合清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组织企业所得税的考核检查,制定考核检查计划,确定考核指标,进一步堵塞日常收支管理漏洞,调查原则上处理和打击公司所得税犯罪考核检查面积将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

(3)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结算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的有关问题》(国税函〔2009〕184号)的要求,使用企业所得税结算和征收系统进行数据收集,税源分析,与税收有关信息管理,税收评估和其他后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