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具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同的规定”,则应遵守该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二条第2款规定:指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根据国内税法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应纳税义务或国际运输协议。 ”
1.海外所得税抵免额的计算
企业在国外支付的以下所得税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信用额度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信用额度可用于抵消以下五年中当年的税收抵免后的年度信用额度余额: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并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
2.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征税范围
(2)计算公式
公司所得税的预扣税=应税收入×实际收税率
(3)计算方法
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收入是根据以下方法计算的:
1.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全部金额为基础,除税法规定的税费外,其他税费不得扣除。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全部财产净值后的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其他收入,请参照前两种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较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