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制业根据估算的毛利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预缴的毛利率根据项目的不同属性而变化。
分两部分计算:
1。已售出:(销售收入知识成本)* 25%
2。售前:(售前收入*估算的毛利率,税金)* 25%
请参阅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件
在房地产业务改革和增加后,预售产品时会预收房款。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以不含增值税的营业税为基础计算企业所得税。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第三季度收到预售款1000万元,那么纳税人应在第三季度预付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 + 11%)×10%×25%= 22.25万元(毛利率按国税发[2009] 31号规定计算)。
如果属于某个旧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1日之前,则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 + 5%)×10%×25%= 23.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