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申请一次。
北京税收规定是一式两份填写申请表_在税务局的网站上下载,然后加盖公章,填写信息,未填写手续费金额,确定税收。转到税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
拆分表由获得原始凭证(例如发票)并将其保存的单位发布给应该获取但未获取原始凭证的单位。对于发出拆分订单的单位,拆分订单属于内部证书;对于获得拆分订单的单位,拆分订单属于外部证书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本身未指定如何填写拆分表格。在这方面,可以填写《会计基本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 19号)的要求,即拆分表必须具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文件日期,文件单位名称或填写生产者的姓名,处理者的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实体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数量和成本分摊等。
扩展数据
使用拆分订单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从地域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接受中国的劳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即“企业从国外购买商品或服务所发生的支出,应以另一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据为准,以及相关的纳税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第二,从分摊的角度来看,《企业税前扣除证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共同接受应税劳务”。所得税”不包括货物以及第十九条规定的企业租用办公室(包括以单租户形式租用的企业),生产场所和其他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各种费用,例如货物(水,电,气)。
最后,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企业作为单一租户租赁办公室,生产场所和其他资产,例如水,电,煤气,空调,暖气,通讯出租人分担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的,企业应当使用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外部证明作为税前扣除证明。严格来说,出租人此时也应发出分割令,但出租人承担的比例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