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十五个月后,即为四个月;
2.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税等,应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一般每年两次,不同规定等等)。
3.付款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应在遇到休息日的当天推迟。
4.每天将收取五十分之一的滞纳金;
5.如果税务机关下令在截止日期之后不付款,则税务机关可能被罚款。
通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是每年征收一次,每季度预缴一次,并在年底结算。总共宣布了五个季度申报日期:季度结束后15天内的年度申报日期:
1.一般企业:在年底后两个月内进行申报,并在四个月内完成结算和结算。
2.纳税总行总部:清算和支付将在年底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3.具有海外收入的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申报。
4.二级纳税单位应在三个月内结清申报。
5.从事人寿保险业务的从事税收征收的保险公司可以延期至年底后的六个月之内(二级纳税单位将在五个月内结清并申报,而普通会员公司将在五个月内四个月)。
6.实施批准的征税的企业也执行清算和清算。
结算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按照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按月度或季刊预缴所得税金额,确定当年应交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并结算年度企业所得税法。
结算和付款时间:纳税年度结束后(下一年的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的5个月内。例如,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内资企业在清算和缴纳期间缴纳的所得税,以年度为基础计算。每月或每季预先付款。纳税人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会计报表和预付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底后的45天内,提交会计决算帐目及其最终会计报表,以及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在年底后五个月内支付。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或者在次年抵扣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