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贷-企业所得税-统借统贷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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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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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统借统还的利息收入收企业所得税吗

房地产借贷及还款利息扣除:

1.营业税

神地税发[2000] 143号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借款资金将分配给集团的主管部门或核心单位(以下简称“集团”)。作为统一借款人)对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照支付给下属单位的融资贷款利率归还财务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8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收入相关的实际和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所得税法》第10条第8款规定:与所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3.土地增值税

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

(1)可以根据已转移房地产项目计算并分配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并提供财务证明的,可以扣除,但最高金额不能超过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商业银行。

(2)如果无法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来计算利息支付或无法提供财务证据,则房地产开发成本应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 10计算扣除额,以%为单位。

统借统还的利息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房地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字[2009] 31号。如果企业集团或其成员公司使用金融机构的贷款分配集团内的其他成员公司,则借款人可以出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证明书,并可以合理地在使用贷款的企业之间分配利息费用。企业分配的合理利息可以扣除税前。(2)除房地产企业外,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各地也不一致。继地水发〔2009〕52号:企业集团或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总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严密管理,总公司如果贷款是从银行统一借贷,然后分配给下属企业单独使用的,则总行可以根据已使用的银行贷款额确认分配给下属企业的利息扣除额。分配给下属企业的利息数额是否正确,合理,应当由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发给适当的证明材料。Liaodi Shuifa [2010] No. 3:企业集团或其成员公司以统一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借款,并共享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的使用权,他们可以出具证明文件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他们是合理的分配利息费用的,借款企业分配的合理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不得重复扣减。金地税务企业办[2010] 5号: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借款企业的利息支出,以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暂时扣减。 。对于实行统一贷款和还款方式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签订资本使用协议。子公司根据协议支付给集团公司的利息部分和集团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可以抵扣。简而言之,是否可以在征税前扣除资金利息,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

统借统贷相关问题有何政策?

问题: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 7号《关于非金融机构代收代缴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集团及其他单位的部门或核心企业(以下)从金融机构借款后,借款资金将分配给下级单位(包括独立会计单位和非独立会计单位),并按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率水平计入金融机构以归还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利息无需缴纳营业税。

2:如果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控股单位的股权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经营管理,则在调整公司收益时是否可以将收到的固定收益视为“投资收益”税,并根据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请说明相关政策!

答案:1.根据核心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与下属单位签订的贷款合同,税务机关是否符合财税字[2000] 7号文件的规定;以及核心单位和下属单位之间的关系等情况下,确定是否属于统一的借款和还款。

2.关于公司如何将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管理,如何处理所得税,国税发〔1997〕8号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一个或全部企业由个人,其他企业和单位租赁经营,但租赁企业名称未发生变化,工商登记未发生变更,企业仍在从事以租赁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而不考虑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如何分配业务成果,租赁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对全部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企业由个人,其他企业和单位全部或部分出租和经营。租赁后,应当重新登记商业登记,并以租赁人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从租赁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已经重新登记工商登记的企业和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所有企业均由另一企业或单位租赁,租赁后应重新办理工商登记。重新申请工商登记的企业不是新设立的企业,不享受新设立企业的减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