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问题非常模糊...私人合伙企业的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相同,其计算方法与企业的计算方法不同。每个人根据投资比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和即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
根据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每个纳税年度中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企业的总收入就是个人的生产经营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五个累进税率的5%至35%,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在具体的计算中,也要根据每个投资者(合伙人)获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分别计算,即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已经是个人投资者的收入和支付个人所得税已经通过。因此,不存在股息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合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他们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以合伙形式开展业务并共同努力。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加盟,退出,合伙终止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资的财产,应当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通过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依法进行品牌,许可和注册,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执行和监督。合作伙伴可以选举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对负责合伙人和其他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并具有各自的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其应承担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这非常重要,请参阅:
填写“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说明
1.适用范围
(1)此表格适用于个体业主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年度纳税申报以及月度和季度纳税申报。本着务实,简单的原则,每月,每季度报税时,可以简化本表中的有关事项,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从事某些特殊行业的投资者,根据这些特殊行业的要求,该表中的相关项目需要增加,减少或调整,省地方税务局可以对其进行修改。该表的基础。
二,主要项目的填写说明
(1)表标题项
1.纳税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安排的代码。
2.申报期限:填写纳税申报所属时期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单位。
4.行业类别:由纳税人的主要项目确定。
5.企业地址:填写企业管理组织的位置。
(2)表格中的项目
1.表“超出规定的标准扣除额的项目”的第7列表示企业超过了“个人企业和合伙人投资者收取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和其他相关税收法规(以下简称法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费用,费用和损失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章中所列的扣除标准和未在规章中列出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兼容的部分。
2.表第19栏中的“不允许扣减的项目”是指允许不允许扣减的规定,但企业已扣除应通过应税增加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损失收入部分。
3.表格第30栏中的“应税收入项目”是指企业应为不报告应纳税所得额而应弥补的收入。对于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超额收入,可以用负号表示。
4.“弥补损失”表的第34栏是指企业在征税前可以补足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规定相应地减少了损失。
5.表格第35栏中的“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购买国库券所赚取的利息,企业可以免税,但已将其计入收入。
6.表格中的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允许的个人投资者扣除额。
7.对于个人独资经营者,表中第39栏“应税收入”等于表中第38栏“经税后调整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用于合伙投资换句话说,它等于表第38栏中的“税后调整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乘以根据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投资者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则在年底申报此时,此列应等于第38列“补充信息”中“ 38.税收调整后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和“ 3.从其他企业获得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的总数。
8.表中主要列的逻辑关系:
(1)5 = 1-2-3-4
(2)6 = 7 + 19 + 30
(3)33 = 34 + 35 + 36 + 37
(4)38 = 5 + 6-33
(5)41 = 39×40
(6)43 = 41-42
(7)46 = 43 + 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