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已经完成了对《企业所得税法》备案的解释。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的所附表格。
在Guoshuihan [2008] 1081的主要形式中,对主要形式的描述规定:第9行“投资收入”:以各种方式填写纳税人的投资以确认产生的损益。本行根据“投资收益”账户金额进行计算和报告。在附表5的税收优惠表申报表的说明中,规定如下:第3行“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和股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填写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其他居民企业的直接投资它不包括在12个月内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报告的说明:
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营业收入;
第3行的运营成本是根据公司会计计算的运营成本,不包括费用,营业税和附加费;
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往年应弥补的亏损以及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余额。
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列,数据为该月(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填写“累计金额”列,该数据是从1月1日到该季度(或月)最后一天的累计数字。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未填写“当期金额”第8行中的“实际预付所得税额”和第9行中的“可提供(可退还)所得税额”。
因此,当前期间的金额仅是当前季度的金额,累积的金额是从年初到季度末的金额。如果该季度的利润是累计金额的亏损,则不必支付该季度的企业所得税。
《投资收益(损失)明细表》是计算纳税人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以及进一步计算所得税征收的重要依据。同时,外资涉及纳税人的对外投资成本确认,投资收益,投资回收及其他具体核算,以及一系列对投资收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因此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税种。返回。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在投资收益的分类,确认时间和金额上有很大的不同。税法对投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也有不同的政策和处理方法。此外,《企业投资会计准则》涉及很多内容,包括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投资收益的计算,股权投资余额的摊销,投资减值准备等。计算非常复杂,难以准确把握。另外,该表不仅与主表直接相关,而且与其他计划表也有一定关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总收入”是指该表第2行中的“投资收入”和第3行中的“净投资转移收入”,主表该表还涉及“扣除项目”,即主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第19行的第10行“投资转移成本”,第19行“应税投资收入的应税收入”和““应付所得税的计算”“国内投资收入抵免”的第25行引用此表。此外,该表中的“债务投资”是来自国债的免税利息收入和“权益投资”的非应税股权投资收入,这些收入也包括在“免税收入和减免税时间表”中“第七表”中的免税总收入相关项目。对于当年股权投资转移损失超过当年投资收益和投资转移收益的部分,应在“税收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12行“净额”中进行税收调整。股权投资转移净损失”。以上所有项目必须通过此列表进行分析和报告。
该表与主表之间的关系:
1.主表2行(投资收入)= 17行4列。
2.主表的第3行(来自投资转移的净收入)=第17行,第6列。
3.主表的第10行(投资转移成本)=第17行和第9列。
4.主表的第19行(应税投资收入已缴纳所得税)<第10行,第5栏。
该表格与其他时间表之间的关系:
1.附表4第3行第3栏(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补充信息③。
2.附表5的第5行(上一年度从往年中扣除的股权投资转移的转移损失)=补充信息①。
3.附表VII的第2行(库房利息收入)=第4栏第1行的免税信贷投资收入。
4.所附表格的第7行和第5行(免税额的投资收入)= 10行免税额的股权投资收益的4列。
“投资收入(亏损)明细表”填写了有关纳税人各种国内投资收入和投资转移收入的详细信息。根据投资的性质(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将投资资产分为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并根据可实现程度以及是否持有超过一年。和长期投资,这与会计的分类是一致的;同时,根据投资收益的不同税收政策,将其分为两种方式:投资持有收益和投资处置收益。
在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中,该企业的所有投资收益,无论是投资持有收益还是投资处置收益,都被合并为“投资收益”。纳税人应根据投资的性质和投资的持续时间进行分类,并报告为两大类: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可以对短期债权和长期可食用权益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归纳和报告;短期股权投资收益涉及税收补偿的,合并合并被投资单位的不同税率;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所投资项目单独报告。填写表格时,债务投资仅填入第4列中投资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转移收益或损失)的相关列;股权投资应按要求填写所有相关项目,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相关项目说明:
1.第1栏“被投资企业的所在地”和第2栏“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根据纳税人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报告被投资单位的相关信息以用于不同的投资项目。
2.第3栏“适用于被投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填写纳税人的长期和短期股权投资项目的税率。其中,短期股权投资应按照被投资单位的税率进行报告。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项目单独报告。
3.第4栏“投资收入(持有收入)”:填写企业在持有各种类型的投资(包括各种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期间获得的利息或股利收入。主表的第4列第17行=第2行。
4.第5栏“应补偿的投资收入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写纳税人在持有长期和短期股权投资期间所获得的股息收入(应支付的股息根据遵守税收法规(收入)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计算方法为: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将不再重新计算主表“总收入”中的“投资收入”,并且不再为被投资企业缴纳的税款计算免税股权投资的持有收入。
5.第6栏“投资转让的净收入”:填写当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投资时扣除相关税费后的转让收入额。该列的第17行=主表的第3行。
6.第7栏“初始投资成本”:填写纳税人在获得投资时支付的所有实际对价,包括税金,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已申报但未在实际中收到的)付款价格股利)。
7.第8栏“税收成本调整”:填写增加或减少的股权投资,以及应按照税法规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的投资分配。成本增加显示为正数,成本减少显示为负数。
8.第9栏“投资转移成本” =第7 + 8栏。该列的第17行=主表的第10行。
9.第10栏“投资转移的投资或损失” =第6-9栏。如果第10列和第11列至第16列为正数,则为该期间发生的股权投资转移收益;如果它们为负,则为该期间发生的股权投资转移损失。企业因股权投资的收回,转让,清算引起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期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收益。今年。扣除额将无限期结转至未来的纳税年度。
补充信息,以获取补充信息:
“上一年度除税前扣除上一年度的股权投资转移亏损”:不得超过“本年度股权投资转移净亏损税前扣除限额”减去实际股权投资转移的差额今年发生的净亏损。
2.“当年股权投资转移亏损的税前扣除限额”:第4栏第10行和第10栏第11至16行的正数之和。
3.“投资转移净损失税调整额”:当第10行(第11行至第16行)中负数之和的绝对值大于股权投资转移的税前扣除限额时损失,区别是本年度投资转让净损失的税收调整额,并在附表四第12行中相应填写相关数据。
4.“结转投资转移净损失后的年度扣除额”:等于上年结转的当年尚未扣除税前的投资转移损失,加上当年的税项调整本年度新增的投资转移净损失。
相关政策依据:
1.关于初始投资成本在
股权投资中,除了购买现金资产的投资外,以非货币交易和债务重组交换的初始投资成本也不一致。
通过行政转让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以指定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成本。
2.各种储备金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计提并计入各种准备金,例如“短期投资折旧准备金”,“长期投资折旧准备金”和“委托贷款折旧准备金”等。在这种形式的时候,“投资收益”的数额不得增加或减少。
在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应收款交换其他资产的情况下,上述储备应在处置投资时结转。
3.短期投资持有收益
因为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实际收到的利息和股利,除了在购买时计入应收款外,还以会计方式收回了初始投资成本;税法要求将投资收益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量。
4.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
会计限于投资后投资对象产生的净利润的分配;税收,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对企业会计中的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对企业会计中的实际投资进行利润分配时(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增加资本),投资者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企业从被投资单位的累计净利润(包括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支付的任何派息均属于股利收入;被投资单位企业获得的分红超过上述累计获利的一部分是企业的投资回报(投资回收),可以抵消应纳税的投资成本;企业取得的分摊付款款额超过投资应纳税所得额的,为投资转让收益。
5.投资转移成本和转移收益
由于上述事项在会计处理和税法上的差异,因此确定了投资转让成本与转让收入之间的差异。有必要专门分析并填写申报表的有关数据。
尤其是股权投资,需要注意以下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股票股利,“估计股利”,“估计成本回收”。
6.关于投资损失
关于投资损失,税法和会计制度完全不同。税法将投资损失分为持有期间按权益确认的投资损失,投资转移和处置损失(扣除限度:不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移收益,并可以无限期地延续到以后的几年扣除)。连续经营时,持有被投资单位期间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投资损失,由被投资单位以应纳税所得额弥补,投资企业不得将其用于冲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