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发现超逾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人发现后三年内予以退还。付款日期向税务机关要求退款。税务机关应在检查后立即将其退还。他说:“这件事没有直接交给导演,在明年之前,你与下一个人的交流将毫无用处。
XX市XX区XX税务局:
经我公司“ XX有限公司”认定,对于2010年度所得税结算和缴纳预缴所得税6000元以上,自愿交纳的6000元以上所得税2010年,不再申请退税。特此声明!
此致,
致敬!
XX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