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济南的一家私营公司。我想雇用残疾人,家庭成员和军sister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要求,有什么预防措施,我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请大虾指点,领导很紧急!!谢谢!!!
1.贵公司属于捐赠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国税发〔2003〕1号)。第45号):企业用于加工和外包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包括外包商品在内的商业企业)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作为对外销售和捐赠的所得税处理。
被视为销售业务,以市场价格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填写相关的收入,成本,营业税及相关费用;用于捐赠业务,但符合税法和法规的慈善救济捐赠除外,其他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2.对于接受捐赠的企业,在正式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期内,必须根据接受捐赠时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纳入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获得的捐赠收入数额较大,并且确实难以在纳税年度中纳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企业所得税的取消和分散管理进行后续管理。批准项目(国税发行[[2004]第82号),从捐赠中获得的收入将作为递延收入,并将在当前纳税期内且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分配给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关规定如下:
1.在纳税年度内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收入的50%或以上的纳税人,即使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也只能计入每年的应纳税收入。
2.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解释上述交易和年度收入分配。
3.主管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捐赠的收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占应税收入的50%或以上建立纳税人帐户管理,并监督其收入分配。
接受捐赠的库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的企业,这些捐赠的库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在将来出售或处置存货,投资时可以按照税法结转转移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