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区域折扣和期间折扣除外。
九。关于征收和管理问题(2)开发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批准的征收方法,按照批准的征收方法,对过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和逐步规范。同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法律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允许提前规定开发企业的所得税应按照批准的征收方式收取和管理。? 1.不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账簿; (二)设立账簿,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税务信息; 4.虽然建立了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费用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且难以检查;
5.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下令申报期限,但仍未逾期; 6,纳税人申报的征税基础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
标准税率是:公司所得税30%,地方所得税3%,总计33%,与国内公司所得税相同。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从利润年度开始就可以享受两三减免的优惠。
在不同的地区和行业,有不同的优惠税率,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例如,经济特区为15%,经济开放区为24%。
此外,对于高科技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还有50%的折扣。生产企业和商业或金融企业有具体的优惠政策。
总体而言,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无法确定,国家制定了许多吸引外资的政策。而且,其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与内资企业有很大不同,不能用两个词或三个词来表达。
-可以发布前两个问题的答案!
至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计算基础的确是已付营业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但纳税人仅是内资企业和个人,不包括在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人员。
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营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负为33%。
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税率为24%。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对于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金属等资源的开采,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际经营期少于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在本法实施之前颁布的规定,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和其他重要的生产性项目,其免税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应给予优惠待遇。前一段,或本法实施后,将继续对重要生产项目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从事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位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偏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享受免税和减税待遇。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来十年内继续对应纳税额征收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