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的支付借方:销售费用贷款: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税法规定,除向个人支付的佣金外,禁止现金支付。如果不超过5%,则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主营业务收入应扣除。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由于折扣,价格折扣,回扣,退款,奖励积分,奖励,绩效奖金等因素而发生变化,索赔等。,企业应估计交易价格中包含的可变对价。企业支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在确认相关收入或以后支付客户对价时,以交易价格冲减应付对价,并扣除当期收入。
实际上,通常要求买方填写并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然后贵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使用该红字发票会计处理:
借款:主要业务收入营(负)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负数)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未发行猩红色发票,则应全额扣除主营业务收入。
分析:
“销售折扣”是企业买卖业务中的常规行为,但是公司A基于购买公司B的一定百分比所支付的折扣是否属于销售折扣?所谓销售折扣,是指客户由于品种不合格或质量要求不合格而对企业出售的商品(产品)价格给予的优惠。销售折扣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而不是在合同发生之前就在合同中约定。因此,公司A对公司B的回扣不是销售折扣。如果纳税人有销售折扣,则购买者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折扣证书,并且税务机关在接受折扣时应调查并核实销售折扣的原因。在资格或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会相应地向买方提供虚假的折扣证书。
为了充分调动经销商的热情并鼓励他们销售更多,基于经销商销售的一定百分比支付的“回扣”应属于“商业折扣”类别。所谓“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因大量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而给予购买者的价格优惠。根据《增值税的特殊问题》:“纳税人以折扣价出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标明销售和折扣,则可对折扣后的销售征收增值税;不论财务如何,均不得从销售中扣除发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所得税计算中如何处理企业销售折扣问题的批复》规定如下:“一,纳税人向购买者销售商品的销售折扣。 。所得税可以根据折价销售计算;如果开具折扣,则不能从销售中扣除折扣。 2.纳税人向买方销售商品的回扣不得在缴纳所得税之前缴纳。 “由于甲公司给予分销商的折扣没有反映在销售发票上,因此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