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规定,三年内未缴纳和未缴纳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前要求将其记入资本准备金,但现在新的规则是要求将营业外收入记入贷方。由于收入绝对是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6条第9款所述的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八款规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退还的包装押金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以及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公司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款应计入总收入,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新旧会计制度下,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在旧会计制度下,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应将债务人列入“资本准备金”,而不是“营业外收入”。根据税法,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应将其计入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其他收益,并应进行调整以增加公司所得税。
2.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非日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视为“利润”,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同时还应包括债务。重组收入在新会计制度下,非货币资产交换收益等均记为“营业外收入”。
因此,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将使用新的会计系统处理债务,不存在任何财政和税收差异,也无法进行税收调整。
根据《所得税前公司财产损失扣除管理程序》第5条的规定,“债务人由于债务人而真正无力偿还债务,应将债务人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支付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应在纳税申报时增加应付账款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