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于
获得本法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中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附于《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应以20%的适用税率获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这不是按行业划分的100%。
2008年以前的所得税法规规定,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000元,则适用18%的税率。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取消了这一知识要求,并统一执行了25%的所得税率;对于“非居民”纳税人(无营业场所的外国公司)和“微利”公司,将执行该规则。税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