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组文化企业名单和认定的通知》(财税[2009] 105号),明确了名单。鉴定转换后的文化企业。
《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有必要认识到,享受财税[2009] 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型文化企业也应满足以下条件: :
(1)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该系统将进行转换。中央各单位出版社的改制方案,应当经中央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下属文化机构的改制方案,应当经上述三个部门批准;
(2)重组后的文化企业已进行工商注册。
(3)如果机构的法人实体在整体转换之前完成注册,则机构的成立已被注销,并且机构的法人实体在转换后被取消。
(4)所有劳动合同均已与在职员工签订,并应按照企业方法参加社会保险。
(5)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附件规定(财税〔2009〕31号)。
(6)改制后的文化企业引入非公共资本和外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资本结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财产监督部门批准。
《通知》还规定,认证的文化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程序,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转换计划的回信;企业营业执照;整体转换之前如果您已经注册为机构的法人实体,则必须提供证明,表明同一级别的机构管理组织已经注销了该机构的机构并取消了该机构的法人;您已经按照企业方法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社会保险体系证明;对于海外资本和资本结构的变化,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书。
“通知”还提到:“此通知适用于经营文化机构的整体转型和资产剥离两种类型。”其中,整体转型包括:(书籍,视听,电子)出版社,非政治事务报刊,新华书店,艺术学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和放映)公司,剧院等都转变为企业。剥离转型包括:从业务系统剥离并转变为企业的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和销售组织。
财税[2014] 84号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其中,与增值税有关的内容如下:首先,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和县级)根据各自的职能部门批准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电影拷贝(包括数字拷贝)的销售收入,电影版权的转让收入(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电影发行的收入以及在农村地区获得的电影放映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根据现行政策法规,按照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选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第二,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公司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观看和维护费以及农村有线电视的基本观看费免征增值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84号规定,从转换制度登记之日起,将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资产评估和增值,资产转让或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应当符合现行规定。规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发行和发行单位转为企业而出售呆滞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税法和法规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税前亏损的减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执行,2011)。
其中,财税[2014] 85号的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与增值税有关的内容如下:首先,党报和党刊将剥离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资产,形成文化企业;党报,党刊的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从登记之日起获得的免税征收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涉及资产评估和增值,资产转让或经营文化机构转型中的转让,遵守现行法规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85号规定,从事文化产业扶持技术及其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少企业所得税;发展根据税法,法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将分别明确文化产业支持技术及其他领域的具体范围和标识。研发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予以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与开发费用实施了《关于税前超额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70号)的有关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呆滞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税法,法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前亏损的减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执行,2011)。
就是这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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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以利用税收经济杠杆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业和兽医站,水上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对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以及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暂时免征所得税城镇中的其他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成立的独立企业,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全面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生产,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并且企业使用企业的外部大型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作为生产建筑材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为了处理和使用其他企业的废物,请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使用这些资源企业设立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1年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企业和事业单位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时免征。征收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重新设立的城市劳务和就业服务企业,如果城镇失业人员的安置超过企业雇员总数的60%,则在经国家批准后可免征3年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期限届满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雇员总数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将所得税减半,为期两年。权威。
(8)高中以及经营工厂的中小学暂时免征所得税。
(9)对于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工厂及街道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如果“四个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则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
不能按照你说的去做,问题很大,是逃税
当前的许多税收计划都使用了这种减免措施
税收管理非常严格
现在的审批非常严格,您不能这样说!
仍要小心
例如,某大公司向您开出了200万美元的咨询费
他可以记下费用
您只需支付营业税,无需支付所得税
这是不断恶化的税收筹划,也称为恶性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