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是每个人的义务,而不是每个人的义务。特别是对于大公司,征税可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为了节省成本,一些公司开始千方百计减少税收的支付:逃税是非法的,然后在法律范围内减轻了税收负担。经过反复的头脑风暴,税收筹划相应地诞生了。那么税收筹划真的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吗?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也称为税收节省。《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瞒,擅自销毁帐簿和凭证的方式,在帐簿上多支出,或者排除或者少报收入,并采取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方式。实现不付款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被视为逃税罪。与逃税和逃税不同,节税是一种充分利用税法中各种优惠政策以在不违反税法立法精神的情况下将税负降至最低的方法。
节税方法
关于如何节省税款,现在可以将各种企业形容为“百强争霸学校”。同一企业减少税费的方式总是有不同的。在这里,小编列举了企业常用的几种方法。
1。注意融资方式。通常,公司在筹集资金时会适当地从银行借款或在企业之间提供相互融资。这比直接从社会筹集资金要有利得多。这使借贷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支出。
2。售票时间必须乐观。销售方法的计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计划相结合。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义务时间的早晚提供了使用税收保护罩和减轻税收负担的计划机会。
3。企业形象必须转变。如果您是一家与高科技公司相似的公司,可以带来更高的附加值,那么建议您选择一个小规模的纳税人,这将在许多方面减轻税收负担。
4。交易对象必须合理。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不同的供应商时,企业的税负会有所不同。通常,选择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比小的纳税人低得多。
当然,上述节税方法必须在税法范围内执行。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节省税费。
规划目的
尽管使用规划方法来节省税款在道德上是不道德的,但其行为违背了税法的初衷,但它仅利用现有税法中的漏洞来寻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这导致了减少国家税收。但这从侧面也表明,现行税法并不健全。通过研究节税问题,可以改善国家的税收制度,为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此外,在节税之前,纳税人将研究税法,这可以帮助纳税人了解法律和了解法律,树立立法理念并缴纳税收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素质。
无论是节税还是避税,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编辑再次提醒大家,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也是我们责任感的体现。不要让自己的利益迷失在眼中,而应该将法律道德抛在脑后,误入歧途。
增值税改革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名义税率为10%,实际税率为9.05%。与增值税改革前的3%营业税率相比,该税率大幅提高。尽管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建筑成本,租赁的动产和不动产,但建筑企业中人工成本的比例较高,一般为20%-30如果税收筹划不当,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将大大增加。
不断进行的业务改革可能会增加建筑公司的增值税负担
改革后,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业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建筑成本,但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公司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一般在20%-30%左右。无法从进项税中扣除的这部分劳动成本可能会增加建筑业的整体增值税负担。
建筑企业,尤其是小型建筑企业,有大量零星购买。预算不是特定的,供应商的选择也不是标准化的。结果,大量零星购买的建筑企业无法获得正式的可扣减增值税发票。建筑公司零星采购在总工程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扣减的进项税额就越大,增值税负担也就越大。
增值税改革后,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设公司购入的房地产或工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地产,但在增值税改革之前,建筑公司可能已经购买了必要的房地产。对于房地产,工程设备和其他耐用机械,在业务改革增加后不能抵扣这些房地产,机械设备的进项税,短期内,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将很小。此外,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建设企业在进行业务改革前存放的工程材料,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革开放了增值税抵扣链。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质,建筑企业无法获得部分采购成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小型建筑企业的供应商大多是小规模的纳税人,甚至大量的供应商都是个体户和个人。对于这些供应商,他们不能提供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开具自己特殊发票的3%。这导致建筑公司要么根本没有进项税抵免,要么只能扣除进项税抵免的3%,可抵扣进项税收入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增值税负担增加。
改革之后,中国的税收环境变得越来越健全。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是,大多数公司仍未意识到改革前后增值税负担对企业的影响。没有对税收筹划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许多情况下,企业主使用逃税和逃税措施来节省税款,这增加了企业的税收风险,并使企业的财务会计不能准确反映实际业务。也有一些公司对税收筹划有单方面的了解,只关注明显的税收影响因素,追求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从长远来看却忽略了税收筹划,目的是最大化公司税收。储蓄。
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各个建筑企业的条件不相同,建筑企业的每个建筑项目的内容和具体实施也不同。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各项目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对于整个建筑行业,可以根据以下思路进行总体税收计划。
1.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经过
的业务改革后,建筑纳税人的一般增值税率为10%,建筑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简化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项目总费用(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总建设成本(不含税)×可抵扣10%的进项税
应付增值税的差额=项目总成本(不含税)×可抵扣7%的进项税
企业应针对每个特定项目全面衡量建筑业的成本。适用于建筑业的10%增值税率,适用于有形动产租赁和其他现代服务业的16%增值税率的比例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占人工成本的比例。综合测算,如果进项税额小,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则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2,是否将不同业务的会计分开
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在建设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16%的税率缴纳动产租赁,按16%的税率缴纳材料费。计算并支付6%的增值税。项目所涉及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设计部分与较低的税率分开,并为动产租赁和材料采购考虑较高的税率。其中,将以10%的建筑服务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采购过程中,应与材料分开签署更高税率的动产租赁合同,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百分比。
3.考虑减少劳动力成本还是采用外包
人工成本在建筑业中所占比例很大,无法抵扣进项税。建筑企业应考虑是否降低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例如是否可以通过设备租赁的方式租赁建筑设备的运营操作员应配备另一方,例如,购买电缆时是否可以在电缆购买合同中包括电缆敷设。降低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此外,对于低技术职位,您可以选择购买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增值税改革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税率分别为10%和6%,可以有效解决因劳务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造成的税负增加情况。
4.选择和管理供应商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并尽量避免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那里购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放开并完全扣除扣除环节,以减轻税收负担。总体下降。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指定预算以避免零星购买,并且可以有效控制可从进项税中扣除的材料。
总之,建筑业的税收筹划不能脱离特定企业的具体情况,也不能脱离特定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建筑企业应当在规范企业管理水平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对企业的整体税收进行总体规划,同时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对单个工程项目制定具体的税收规划。以及具体的实施条件。
指南:建筑公司经常遇到诸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及在建筑工地建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之类的问题。今天,公司的财税专家袁国新先生将带您解释建筑公司与税收风险有关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建筑公司大多采用项目内部承包责任制,对项目实施项目经理问责管理模式,采用集中核算和税收,公司的财务报告和汇总后的每个项目(包括公司)都要纳税。所得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税。主要风险点是增值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发票管理的风险。
一,增值税风险
1.纳税未能及时报告和缴纳增值税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建筑业的增值税义务时间是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事前发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付款时间的原则确定的。如果项目数量已经确认但承包商尚未付款,则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的判断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根据合同已到付款时间,但发行人尚未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增值税征税义务,应开具发票并声明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是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时间尚未到来,而缔约方尚未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开具发票,则不会发生应纳税额,也无需申报和支付增值税。
回应:
对于承包商已付款但尚未付款的物品,他们应与承包商沟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及时缴纳增值税。如果雇主不接受增值税发票,则应为非发票收入提交纳税申报单,以避免在随后的税务检查中进行税务检查和罚款。对于简单的税收计算项目,应在扣除项目地点的分包金额后,根据差额预缴增值税,这需要及时清算分包结算金额并及时获得分包发票,以免无法抵消总合同金额在分包的后期阶段并导致预付款。纳税额太大。
对于使用一般税额计算的项目,税款是根据项目差额预付2%的税款后在机构所在地报告和缴纳的。还必须及时获取诸如材料和机械之类的供应商的分包发票和进项税发票,以避免以前的时期。如果支付的金额太大,将留下大量税款以抵消风险。如果因资金问题而难以取得供应商进项税发票,应积极与供应商协商,提前缴纳相关税费,并及时取得分包发票和进项税发票以作扣税之用。
同时,企业应记录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积极敦促付款并在适当的时候开具发票。如果双方推迟付款时间,则应及时签署补充协议,以根据新的付款时间确定应纳税额。发生时间时,将开具发票以防止由于递延税款而延迟付款。
2.获得或发出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与税收相关的风险和控制要求
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与项目运营期间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可用性和项目管理密切相关。企业有义务获得合法且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可能会导致经济和法律风险,例如项目成本增加和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要的税收问题:
根据发票管理措施和虚假开立的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可以为他人和您自己开立与实际业务状况不符的发票,以及由购买方获得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构成虚假开具或获取虚假发票。建筑企业面临以下与税收有关的风险:
1)由于管理不当,存在误发增值税发票的商业风险。如果虚假发行量较大,企业将受到罚款,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应从分包商A企业获取发票,但知道该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应从企业A的供应商B获取发票;最初应将发票开给C,但是将发票开给与C有业务关系的人D,两种情况均为虚假发票,应谨慎防范风险。
2)由于项目的成本结构,如果材料,机械和人工服务的金额与目标成本和市场信息存在严重差异,税务机关将根据该信息跟进发行人进行确认成本的合理性。如果一方处理不当,将面临被视为错误的风险。
3)由于供应商的税务审核而导致公司被误开的风险。如果专门设置了转售发票的供应商,则在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供检查或以后将其报废后,可能不会传输发票信息,这将导致税收审核,并进一步涉及票务收集者,这也被认为是虚假的。发票将面临相应的罚款。
4)真实但已获得或已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从而导致与税收相关的风险。不符合税收要求的发票不能用作税前扣除的证明。无论是开具发票还是获得发票,都应对其进行审核以确保合规性。
1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项目评价体系,明确项目门票收缴和扣除额的奖惩制度。
2
合理控制目标成本并估算工程材料,机械和劳务的合理比例。建立匹配的模型并提前计划。
3
控制材料,机械和劳务供应商的选择,选择长期合作且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避免随意选择供应商进行代收票据,这将由于供应商的税务审核而导致经营风险。
4
确保发票的真实性与“货物,劳动力和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这三个流一致。严格的发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将不被接受,将要求开票方补发。
5
对于项目承包商和所有管理人员,有必要加强对增值税基础,增值税原则,对企业的影响和风险方面的增值税基础培训,并建立风险管理和控制意识。
3.过帐应收账款后未以红色发出的折扣和折扣的风险和管理
建筑业企业的应收帐款中有许多坏账,而最终帐目金额的减少会减少应收帐款,有些尚未开具发票,有些已经开具发票,并且存在与税收相关的风险双方,如果他们没有及时处理。根据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开具折扣时,应以红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的项目最终帐户金额减少是项目销售的折扣,因此应开具红字发票。已开具发票,可以通过发票系统注销需要退款或折扣的销售退款或折扣,不正确的发票以及中止需要红字发票或重新发票的应税服务。它不应长时间链接到应收账款。
(1)对于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和已开具发票,但最终帐户已享受工程折扣的项目,请根据清理情况与承包商联系,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销收入和应收款,避免业务亏损。
(2)在以后的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尤其是以后项目的发票金额,并且应明确同意在实际付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商定以后的期限由于项目决算的减少,应开具过多的发票。应开具红色发票以抵消过多的发票,以避免产生增值税和虚假开具的风险。
4.没有单独进行会计处理的并行操作的风险和管理
对于建筑和安装服务,税率为9%,简单税为3%(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设备销售,税率为13%;调查,设计,咨询的税率为6%。如果未单独计算和开具发票,则需要较高的适用税率。必须控制同时销售和混合销售的不清楚划分的风险。
混合销售的性质是纳税。混合销售的税收处理原则是根据公司主要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项目。,增值税应根据建筑服务计算;同时进行的业务性质属于多重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否则应采用较高的适用税率。
对于EPC项目总合同,设计,设备销售和建筑服务应根据并发操作以不同的税率开具发票,增值税应单独计算和缴纳。
{1}应事先计划,合理确定商品销售和建筑服务及其他项目的销售,并在签订合同时分别注明税率。
2)在会计处理中,应分别计算商品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以避免高适用税率。
3)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及时抵扣投入并全额抵扣,更好地应对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5.水电费与税收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建筑公司在施工期间经常使用承包商的水力发电设备,但未获得特殊发票。有时,成本是基于已发行的收据。根据税法,未按规定获得的合法有效凭证不包括在税中。在扣除之前,存在增加企业所得税支付的风险。如果是一般税项,也会减少增值税扣除额,从而增加增值税和附加费。实际上,有两种主要的处理方法:
(1)转售水电
如果承包商向总承包商提供了该项目所需的水和电,并且承包商同意承包商应向承包商付款,如果承包商是总纳税人,则他可以开具特别增值税。给承包商的发票;大型纳税人也可以向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总承包商将水电费付清,总承包商应向分承包商开具水电销售增值税发票。
(2)收款
水电销售单位作为代收代缴款,应直接向建设企业开具发票;否则,视为水电转售,代收方应向建设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6.简化税收和一般税收的税收相关风险和对策
对于物料供应和合同签订等建设项目,可以采用一种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这为建筑公司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承包商是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政府或公共机构,则应衡量项目的总体税负。如果测得的税负小于3%,则应使用一般税种计算方法。如果高于3%,则应优先考虑。使用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
01
在大量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情况下,企业通常要缴纳巨额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采用“简易税法计算”,则不能扣除进项税而采用扣除进项税额的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对企业来说更为有利。
02
如果计算出简单的税收计算方式更具税收效率,则应计划将其作为供应A的一种方式。由于该政策并未限制A的供应量和数量,因此仅需要适当的供应,需要包含在合同中或作为补充。合同包含物料A的规定。合同明确使用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来控制发行人在结算时要求9%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此外,有必要按照SAT公告2017年第43号的规定执行记录备案系统。在按照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首次备税时,请先进行备案向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将其作为供应项目提交。办理备案手续时,应随合同提供施工服务合同(复印件)。
03
如果使用一般的税收计算方法,则必须做好开具发票和获取进项发票的工作,并控制必须简化税收计算的情况的出现。财税〔2017〕58号规定,建设项目总承包商为建筑物的基础和基础以及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施工单位不得自行购买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砖石材料,预制构件,否则简单税额计算方法适用于税额计算。
II。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与管理
1.对于尚未开具发票的费用应计入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实际上,已结算但尚未支付的项目成本通常会临时估算并过帐。但是,根据税法,未按规定获得的有效和有效凭证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规定,对于在次年5月31日清算江水计算之前无法获得的发票,需要加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15号,对于未计入企业所得税的临时估计费用的增加,在取得发票后,应按照规定作专门的声明和说明,然后补充到项目中。扣除额是每年计算的,追溯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对于将来获得的临时估计成本发票,如果在补充项目发生的年份确认了补充项目,则它将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面临连续重新申报的问题。同时,可能会超过5年。它对管理影响很大,可操作性相对较差。
(1)对于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临时估计成本,它应与税务部门进行临时支出管理,首先在发生时增加税款,并在获得发票时增加取得发票的年份减税(这是目前实践中的普遍做法)。
(2)对于在年底仍过帐的临时估计成本,您应及时与供应商积极协商。在无法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您可以先支付发票金额的税款。次年五月在31日之前开具发票,以确保在公司所得税之前不调整这部分成本。
(3)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合理区分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材料,机械和人工,准确估计完工率。购买的材料用于建造的,确认建造成本;对于机器和人工成本,按结算金额确认。
2.福利设备,与设施有关的折旧费用和其他福利费用(不包括在员工福利费用中)的风险和控制
建筑企业通常设有员工食堂,这是福利设施。有关折旧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用项目。但是,由于食堂通常没有单独的账面价值,因此很难准确确定食堂的当前折旧费用。因此,企业这个问题经常被忽略,食堂的成本并未根据福利项目进行调整。同时,福利税中未计入的食品补贴,员工汽油补贴等职工福利支出,是根据税额计算的。
根据财税[2009] 3号文件,应采用合理的方法确定职工食堂的账面价值,并将食堂产生的折旧费计入职工福利费,并在扣除职工饮食费前扣除。税,以及与此同时的员工福利费用应准确地进行积累,并应将支付给雇员的各种货币或非货币收益汇总到雇员收益中,并按照所得税前工资总额的14%的限额扣除。降低税收风险。
3.期间费用的风险和管理
建筑公司通常在当年预付房屋租金,物业费用并获取发票,这些费用在当年入账,这是账簿中列出的下一年的费用,但不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
根据税法,当期成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如果签订的合同具有多年期情况,并且一次性付款,则可以先通过预付款计算不属于当年的成本部分,并在发生实际成本时确认该成本。
III。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与控制
建筑企业通常会获得非项目人员获得的非金钱利益,而无需预扣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预提税时,通常仅对员工工资总额中包括的各种类型的工资,补贴等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提。其他科目中员工福利的收益不计入个人工资计算所得税。
劳动支出和工资支出之间也存在不明确的划分,这导致一些个人劳动支出尚未签订雇佣合同,应开具发票以临时提供劳动服务,这在工资表中列出。在某些情况下,跨省项目经理没有在不同地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跨省和偏远项目中,由于地方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方式有所不同,仍然存在地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根据以下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批准的金额。关于在项目所在地批准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建筑业企业不得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明材料,也不得在机构所在地扣除个人所得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52号,不同地方的跨省建设单位应当向经营所在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全额抵扣。他们支付的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详细的报关单。实施了全部从业人员全部预提的详细申报的,执行项目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项目所在地申报时可以扣除在项目所在地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一些尚未执行相关税法规定的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沟通协调。
2)应组织项目人员及时研究相关的税收政策,并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全面的预提详细申报,以及不再按照批准的金额付款。在项目地点申报并缴纳个人税后,可以根据项目地点申报表在机构所在地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3)所有发给个人的应税费用,包括实物费用,均应按照规定予以扣缴并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对于劳动性质的个人费用,应在税前及时取得发票。
第四,在施工现场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问题
对于地方政府发布的某些项目,建筑公司被强制要求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以在当地保留更多税收来源。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原因是,即使未设立分支机构,建筑公司的大部分税收仍将留在当地。
相关规定如下:
增值税。2016年第17号公告,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采用一般税额计算方法计算税额,则从总价中扣除转包费后的余额-价格支出,根据2%的预收税率计算项目所在地的预付款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应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税额,以获得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分包合同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税率计算;同一地级市内的项目不受预付款和异地预付款规定的约束。
企业所得税法规。建筑公司都要求高资格。子公司当然不能具有母公司的资格。建立子公司的方法通常不可行。建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利润不能全部在本地支付。分层管理,现场预付款,集体清算和财政库房方法用于计算公司所得税,分支机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的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征收的总税额=当期纳税人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50%;
分支机构评估的税费=所有分支机构评估的税金×分支机构评估的比例;
分配比率是根据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的比例计算得出的。这三个因子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
可以看出,如果分支机构的设立是亏损的,或者项目的各种因素的权重较低,那么就不会有地方公司所得税或税收。国税函[2010] 156号规定,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门,应按0.2的比例每月或每季度从总部向项目所在地预分配企业所得税。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百分比。项目部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先付款。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区外工程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管理跨省外项目有关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其他地方工作期间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依法代扣代缴,并报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
水总发[2017] 99号“严格禁止或掩饰外国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要求,以为建筑企业创造更加开放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分配税负,并为减少会计和管理额外分支机构的成本。
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将大大增加企业的会计成本。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解释税收政策,消除疑虑,并努力不在施工现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而仅设立建设项目。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