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以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种,是调节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在中国目前的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它在公司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过去,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采用两种税制。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制度十分优惠。尽管这是吸引外资的一种手段,但实际上给了外资企业以超国民待遇,导致市场经济中缺乏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阻碍了内资企业的发展。当前,在中国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时建立两种税制的客观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实际情况要求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统一企业征收的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作用是使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快步伐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有利于改善外商投资的质量和水平。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据此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决定,以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在第51条第1款中,“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或地点,则应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批准”,改为“在中国成立的非居民企业。两个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