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用于集体福利企业所得税-外购用于个人消费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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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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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在所得税税前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文件依据?

购买的商品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所得税调整就足够了。

相关文件,找到所得税法。

请问为什么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在增值税里不视同销售,在所得税里是视同销售?

为什么将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已购买商品不视为增值税销售,因为加工中没有增值。

,是否被视为所得税销售?-因为可以在扣除税金之前扣除福利费。如果购买不算作收入,则不是支付的收益越多,企业所得税负担就越低。

为什么将购买的商品用作增值税的免费销售-这是为了防止公司以捐赠的名义掩盖销售

关于增值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将购买的商品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的企业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利益或个人消费不被视为销售,也无须计入销售。只要发出和接收这些货物,确认的增值税输入已转出。

如果购买的原材料用于建设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房地产和集体福利:

借:正在建设中XX

应付员工款XX

贷款:原材料XX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转移进项税)XX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方“应付职工薪酬”,贷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公司从员工的薪金中扣除各种款项(员工的医疗费,个人所得税等),从主题中扣除,并在“其他应收款”和“应交税款”中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员工支付员工福利,从主题中扣除借方和贷方“银行存款”和“股票现金”。

企业为工会运营和员工培训,借方本科科目以及贷记“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而支付工会资金和员工教育资金。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对其科目进行借记,并对“银行存款”科目记入贷方。

为解除与雇员的劳资关系,企业借用大学课程以及贷记的科目(例如“银行存款”和“股票现金”)而给予的雇员补偿。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25条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使用商品,财产或劳工服务进行捐赠,债务偿还,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应视为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与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相同。

因此,由于雇员的福利,企业应就购买的商品的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抵扣。

会计分录: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和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