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828号,不适用企业所得税。
确定增值税计算依据。
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动力用于捐赠,偿债,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出于福利或利润分配的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视为货物销售,财产转让和提供劳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在下列情况下不将资产转让给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而转为内部处置资产应视为销售以确定收入。如果用于市场营销或销售,则用于社交娱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25条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使用商品,财产或劳工服务进行捐赠,债务偿还,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应视为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与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相同。
因此,由于雇员的福利,企业应就购买的商品的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抵扣。
会计分录: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和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