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票费用不能扣除公司所得税。此外,由于没有正式发票,因此税务局可能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成本有关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和其他费用。补偿金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因此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以依靠法院的判决文件和收款人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证据。
这样,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它。结算时未获得发票,并且不允许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费用。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6条,有关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的问题:本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3.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获得费用和费用的有效证据。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临时计算账面金额;但结算时,应补交费用。有效的费用证明。